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宣传、统战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较多的地方,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沟通情况,齐抓共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的分布状况和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党的组织。要认真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武组远推荐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