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通过调研问卷、座谈和分析会等形式对我区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了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下一步开展新型经济党建工作需建好四项机制的建议。
一、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及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发展情况。近年以来,我区由于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使全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增长迅速,个体私营经济已在许多地方成为政府财政的重要支柱,而且越是贫困落后的县市、个体私营经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大,一些县乡已占到80%以上。截止目前,我区新型经济组织已达42755家,其中私营企业1544家,个体工商户41164家,外商投资企业25家,其它为22家。以上情况充分说明,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
2.对党建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的发展不仅逐步改变了我国原来单一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基础,而且对上层建筑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党的建设作为上层建筑的关键部分,与各类新经济组织迅速发展的形势相比,显得比较滞后,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党的组织建设空白点多。大部分新经济组织中没有党的组织。到2001年底,私营企业党组织数为34个、外商独资企业党组织数为8个,其比例分别仅为各自总数的0.02%和25%。再者,在2000年调查的42755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有3名以上党员)的仅58户,有党员但不具备建立党组织(党员仅1—2名)的有12户,但所有被调查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已设立党组织的只有18户。二是党的工作覆盖面小。由于许多新经济组织没有建立党组织,又无上级行政主管,也没有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依托,因此它们实际上处于党的工作视野和联系之外,党在这些组织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受到了削弱并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因为缺乏党组织的宣传引导和必要的监督制约,极少数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不正当经营;侵犯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极少数党员、业主和员工的思想、生活因为得不到疏导关心,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了扭曲。三是党的工作手段比较陈旧。面对各类新经济组织迅猛发展的态势,仍然照搬传统的党建套路,不能主动适应经济基础的客观变化和新经济组织的特点,调整工作重心,改进方法和手段。有的停留在党务部门自我封闭抓党建的层次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的把工作范围局限在建立组织和一两个月过一次组织生活上,内容单一、手段缺乏。四是党的工作效果不明显。表现在一些党组织没有履行好职责,发挥有效作用,存在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效果的情况。有的对党员疏于教育管理,活动基本不开展;有的党内活动满足于读报,内容空洞乏味,缺乏吸引力;有的找不到党的工作在新经济组织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存在党内活动与企业经济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脱节的现象。
3.造成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原因。第一,认识上有偏差。一些部门对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正确认识。有的认为只要把经济发展起来就行了,抓不抓党建无碍大局;有的认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难度大,抓了一时难以见效,因此消极被动、无所作为。从新经济组织本身来说,对党组织的建立还普遍存在疑虑、担心,有的怕党组织建立后干扰新经济组织的自主决策,有的怕党组织开展活动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的怕党组织负责人超越自己的权威。第二,实践中有难点。新经济组织目前还处在发育发展阶段,特别是私营企业总体上还处在“小、散、流、变、杂”等状况下(“小”就是规模小,“散”就是分布散,“流”就是流动性大,“变”就是变化快,“杂”就是经济构成和人员构成复杂)。上述情况,客观上对党组织的建立和开展正常活动带来了困难。据统计,90%以上的私营企业由于规模小、无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不具备单独建立党支部的条件;有的即使建立了党组织,也因为企业变化快和人员流动性大,难以使之巩固和正常开展活动。
二、下步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建议
根据对我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党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建立四项机制的建议,以解决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领导协调机制。搞好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关键在于党委加强领导。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高度重视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宣传、统战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1.建立机构。根据全区新型经济组织的实际,可建立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并安排得力干部从事日常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协调指导小组由组织部牵头,工商局、科技局、民政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组成,其基本职能就是指导全区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协调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和各级党组织,形成加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合力。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街道、乡镇也要从实际出发,成立协调机构,保证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正常的活动,有党的活动就要有工作实效。
2.形成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进行具体规定,以便实行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区明确规定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了解掌握全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日常事务处理;做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和街道、乡镇相应工作与办事机构的联系工作;承办联席会议和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有关会议的文稿准备、会议记录和相关材料整理工作;完成联席会议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分类指导。各类新经济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其中党建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也不一样。要根据新经济组织党员的分布状况和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如在经济区中积极推行“三方协调机制”,增强党的工作有效性。首先,镇党委在经济区中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并选派1名懂经济、善管理、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兼工会主席。然后在镇党委的组织协调下,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召集私营企业主座谈会,选出业主代表。在此基础上,成立由镇政府职能部门、工会、私营企业主代表组成的三方协调工作小组。“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协调了劳资关系,依法维护了劳资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在生产经营中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合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目标责任机制。针对新经济组织不同的客观条件,应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党的工作的阶段性目标,然后再围绕目标建立起层次分明、上下贯通的部门、岗位、个人目标责任体系。并根据不同的党建工作状况,科学界定各级党组织的权责范围,明晰责任,切实做到新经济组织党的工作各级组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形成上下级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层层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
1.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在加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要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总体目标要达到“四个有”,即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有班子,指要有—个坚强有力的支部班子,尤其是有一位好的书记;有制度,就是有一套适应本企业特点的党内生活制度,能对党员实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活动,就是能够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一系列灵活多样的活动;有作用,就是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能在企业中发挥政治保证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注意把骨干企业培养成为经济强、党建强的“双强企业”。对职工数30名以上的企业,都要派驻党的工作员,所有企业都建立工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建立共青团组织,并要形成一套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
2.拟订工作步骤。要围绕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目标,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保证这些工作目标切实有效地得到落实。首先要求抓住那些规模大、实力强、组织形态固定、党员人数和职工人数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然后通过这些企业党建工作的示范效应,带动一大批规模小的企业。要根据新经济组织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工作思路和办法。要按照步骤有序推进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基本明确工作对象。二是初步形成网络,逐步健全组织体系。对有条件建立党组织和有党员的企业,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托原有的组织网络,采用建、联、挂等方式,在组织体系上基本做到全面覆盖,对无党员的新经济组织,按照党群工作,体化的原则,加强党的工作的覆盖。三是探索党的工作的有效性。
3.确定责任人。明确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过程中,区委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全新经济组织党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提出党建工作的目标,建立党建工作制度;各街道、乡镇负责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督促新经济组织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三)评比考核机制。对新经济组织党的工作决不能一建了之,作为上级主管的党组织,除了要对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给予切合实际的动态指导和管理之外,还必须加强对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成效进行评比考核。
1.合理制定考核标准。新经济组织党组织与其他党组织一样,肩负着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重任。但是,对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的评比考核要制定合理的标准,克服“两种倾向”,把握“两个协调”:一是克服重“对上负责”,轻“对下负责”的倾向,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协调一致,即党组织既要重视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又要重视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克服重“监督”,轻“保护”的倾向,做到监督与保护的协调一致,即党组织不仅要及时纠正企业经营者的错误,而且要注意保护改革者、创业者的积极性。
2.综合运用多种考核办法。对党组织的考核方式要从单纯考核党内活动的形式、次数转变为综合考核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结合的程度及其实效性,把党建达标与经济达标结合在一起,推动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对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工作进行考核,也要按工作目标,对各级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工作实绩和所付出的努力,还要通过建立健全“党员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党组织定期考评党员制度”,促使党员积极寻找适合自身特点的发挥作用的最佳途径,尤其是要根据党员的不同特点和岗位性质,科学制定每个党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并将目标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以及争先创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3.按照评比结果,认真兑现奖惩。实践中,要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对工作进展快、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缓慢、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给予批评并帮助分析原因,督促其改进。区委要把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作为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提出阶段工作目标,并定期分析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活动,对新经济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给予表彰奖励。
(四)长效管理机制。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特殊属性,要求管理党组织的方式多样化、灵活化,既要注重日常性工作,又要着眼于长远,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长效运作和管理的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组织制度和活动制度,注重规范建设;二是加强对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对无党员无党组织的新经济组织要加强覆盖面;三是进一步整合资源,构筑资源共享、成果共享、相互促进、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做到点面结合,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鼎组蒋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