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由于这些企业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又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如果不采取这种办法,增加党和政府与这些企业的沟通渠道,扩大党的工作在这些企业的渗透力和影响力,那么,这些企业就可能成为党的工作的盲区,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全局。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的方法,抓好这些企业的党建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其他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示范借鉴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一般由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既可由非公有制企业所在地乡镇或城市街道党组织选派,也可由县(市、区)党委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可以实行一人一企,也可以一人数企;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各地在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时,要对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的职责、任务和组织纪律作出规定,要坚持选人标准,从严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帮助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帮助建立党的组织;指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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