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更好的督促和指导基层党委(组)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活动,竹山县实行派员参与制度,使基层党委(组)中心组的学习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提高领导干部的学习质量。 该县从纪委、组织、宣传、机关工委、党校等部门抽调专人,负责参与各镇乡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组)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每次安排1--2人参加。按照规定,各党委中心组要提前一周递交集中学习方案,明确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专题、材料、主持人、中心发言人、讨论题目等相关资料后,主动邀请上级派员参加。旁与过程中,参与人员要自始至终参加学习全过程,观摩、记录、审查学习程序、环节、质量。参与结束后,参与人员要集中对本次学习情况进行评估,肯定成绩,提出意见、建议,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党委中心组反馈,并把参与评估结果作为年终基层党委中心组学习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结果不达标,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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