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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机关党组织对党内的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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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0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机关党组织对党内的监督,是一件大家“叫难”的事情。然而,却又是一件我们必须认真做好的事情。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四个多样化”的条件下,在党内严重腐败现象和反腐败斗争任务十分艰巨的现实面前,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已在党的工作中突出出来;尤其在党员领导干部比较集中的机关加强党内监督尤为重要。因此,机关党组织必须 担负好这个重要的责任。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是党章赋予机关党组织的重要职能。但由于种种原因,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十分薄弱。现在一些党员、干部有了缺点毛病,甚至违纪违法,大都是未能及时得到机关党组织的及时发现和批评帮助,往往靠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只是整个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党内监督等等,党内监督还包括上级党组织的监督、纪检机关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机关党组织的监督等等)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至少可以说明,机关党组织的这种“有限”监督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有些措施在许多机关落实得也不够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坚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总是借口工作忙、事情多,不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支部组 织生活;一些支部负责人又怕影响领导 同志工作,不及时、主动地通知领导干部过组织生活。据调查了解,机关的领导干部过支部组织生活一年四、五次以上的很少,一年一、二次的很多。领导干部一年过一次甚至没有参加过支部组织生活,长期不接受党内监督的问题值得注意。从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所涉及的领导干部看,他们大都是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或失去了党组织的监督,导致了权力滥用,以至堕落成犯罪分子。此外,一些机关党内生活庸俗化的倾向较为严重,不讲政治,不讲原则,不讲是非,好人主义盛行,组织生活不痛不痒,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在这样的机关不用说监督领导干部,就是党员之间的监督也很难做到。
            
      2.一些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的职能落实得不好。
            
      主要表现是:
      (1)会前不能广泛征求意见。即使部门行政领导支持机关党组织征求群众意见,也很难听到比较尖锐的、“原汁原味”的批评意见。    

      (2)开会时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不能列席。据调查反映, 机关党委(总支)负责同志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只占10—20%。
 
      (3)会后整改措施不落实。有一些单位民主生活会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有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往往是议论社会问题多,分析本部门问题少;议论别人多,自我批评少;总结工作多,交流思想少; 会上讲得好,会后老一套。
            
      3. 机关党组织的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单位党委(党组)或行政领导召开的有关重 要会议的措施落实得不好。
           
       一些部门在研究有关行政、业务重要工作时,不通知不是党委(党组)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机关党组织的同志说:“部门重要 的工作你不知情,怎么监督。”
            
      4. 机关党组织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 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措施落实得不好。
          
        一些党委组织部门在考核干部时 ,从不征求机关工委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的任免、调动和 奖惩,不能参与意见的问题是普遍的。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监督意识薄弱。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从维护党规党纪、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高度来看待党内监督。存有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伤感情、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的思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往往缺乏“普通党员”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能正确处理党员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二是制度执行不严。“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就是落不到行动上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是上面抓得紧一些,执行就好一些,稍一放松,就流于形式。三是监督的合力不强。具有监督职责的机关党组织和具有干部管理职能的部门、具有纪检监察职能的机关、具有执法检查职能的机关相互沟通情况不够,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形成监督的合力。四是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有些部门和单位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驱使,监督者很难跳出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圈子,去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有的同志 坚持原则、坚持党性办事反遭孤立。
            
      针对这些问题及其原因,作为具有党内监督职能的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温州市委关于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做到尽心尽责。中央颁发的《条例》和市委的《实施意见》中,都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重要职责,并专门作为一项内容,就党内监督的目的、内容和方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是对党章规定的机关党组织监督职责的具体化,也是适应新形势,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管理,改变目前党内监督薄弱状况的有力措施。落实这些规定,至少要从以下四个 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要增强监督意识。 机关党组织对党内监督,这是党章和《条例》的规 定,是维护和发展党的事业的需要。对此,各级机关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理直气壮应该看到,目前加强机关党内监督有许多有利条件,如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有广大人民群众和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支持,已初步形成了一些比较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和规定,尤其是《条例》的颁发为实施党内监督提供了权威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机关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碰硬的精神,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严格按照党章及中央有关规定,落实好监督的责任,机关党内监督薄弱的状况就会得到改变,机关党组织的“有限监督作用”就会得到最大发挥。
            
      第二,要明确监督重点。 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条例》、《实施意见》规定,目前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突出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严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有关条例和制度情况;三是认真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在用人问题上按规定程序办事的情况;四是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保持廉洁自律的情况;五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第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近几年,党中央和中纪委、中组部不断加大力度,相继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试行)》等重要文件。这些文件都很有针对性,对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执行。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实际,制定一些必要的措施和规定,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制度建设,促使本单位本部门实行政治民主、行政民主、经济民主。今年我们规定的实行领导干部组织生活公示制(通报),机关党组织要严格执行, 以此促使领导干部过好组织生活 ,接受好监督。
            
      第四,要为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各级党委和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按《条例》和中央有关要求,为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创造必要的条件。例如,要落实“ 不是部门党委(党组)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委(党组)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的规定,以便机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协助行政负责人好工作,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这里需强调一下:如果机关党组织书记是党委(党组)成 员,他参加有关会议是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那么要让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由他代表机关党组织进行党内监督。例如,要落实“协助党委 (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规定,保证机关党组织通过适当的方式参与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以便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监督。
   
      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实行监督的意义,努力自觉地监督好 别人和接受好大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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