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市场准入环节。按照销售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引导市场经营者与定点屠宰厂、蔬菜生产基地,签定合同文本,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真扶优、引厂进店”,净化食品进货渠道。市场经营业户必须向供货人索取、查验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与进货食品有关的证明,并保留复印件,对购进食品记入登记台帐。 二是市场交易环节。对食品营销企业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质量监管纳入信用监管系统中,并向社会公示当地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基本情况、良好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通过货源基地编号和索证索票制度将生产、运输、销售、消费的各环节连接起来,明确产、供、销三方责任。对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工商部门与技术监督、卫生、农林等部门协调配合,进行有效检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实时公布。 三是市场退出环节。利用信息网络,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采取及时有效的市场控制措施,对有害食品,强制退出市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企业、基地在本区域的,实施依法处罚,直到取消定点资格。企业、基地在外埠的,向当地政府和生产单位致函通报,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经检测确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