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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的体制与不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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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9日  来源: 宿迁日报    点击次数:

      [宿迁新闻网—宿迁日报] 从去年12月起,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纪委部署和要求,审时度势,对市、县(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进行了改革和创新,把统一管理和强化监督同步推进,配套实施,着力解决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监督机制的创新,发挥了派驻(出)机构的职能作用,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后,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真正有效地履行好职能,应做到“三变三不变”,在“变化”中履职尽责,在“不变”中服务大局。

      管理体制变了,但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和推动宿迁更快发展的工作目标不能变。派驻(出)机构作为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向上级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尽管管理体制上发生了变化,但纪检监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不能变。统一管理后,派驻(出)机构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方面,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服务好工作大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确保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工作部署顺利实施。另一方面,要围绕驻在部门的工作重点服务好各项事业发展的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相互关系变了,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工作职责不能变。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后,派驻(出)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首先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抓部门和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又是协助与组织协调的关系,而不再是以往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尽管相互关系发生了变化,但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的工作大目标不能变。作为派驻(出)机构,至少要确立以下三项目标:第一要有利于建立健全加强监督的长效机制,第二要有利于推动驻在部门工作,第三要有利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工作职能变了,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不能变。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后,加强对驻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成为派驻(出)机构的第一职责,对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监督的六个方面成为监督的重点内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已不再是派驻(出)机构的主要职责,而是由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协助。尽管工作重点发生了变化,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总体工作方针不能变。作为派驻(出)机构,工作中要注重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工作。通过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及时完善制度,帮助驻在部门从监督和管理上堵塞漏洞,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通过提高自身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加强同各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对权力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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