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选准用好干部,前提是准确地评价干部。因此,科学建立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尤显重要。
一、要科学把握考评原则
考评原则是建立领导干部考评体系的基本准则,其科学与否决定着整个干部考评体系是否科学。在考核体系的原则设计中,应克服传统的干部考评工作中的考核内容笼统、定量不足、定性不准、方法单一、突击考核等弊端,达到内容全面、客观公正、快捷高效、考评准确的效果。具体来说,应把握"四个原则":
一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要对考核指标尽可能进行量化,以增强考核指标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考核的主观干扰。对干部的定性考核,要建立在充实的量化考核结果基础之上,增加考核结果的可信度。
二是全面考核、以实绩考核为主的原则。既要考核领导干部在德、能、勤、廉、学等多方面的表现,更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要增加干部实绩在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比重。要通过突出实绩的考察,将那些默默无闻、扎实工作、成绩显著的干部发现出来、提拔重用,形成"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良好氛围。
三是群众评议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要运用多种考核方法、扩大干部考察范围,既充分发挥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又要发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委考核组的作用,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四是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要建立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台帐,注重平时对干部表现及工作情况的收集,随时掌握干部的动态变化,通过大量信息的积累,更加准确地了解、认识干部,避免出现年终或届末"一考定终身"的现象。
二、要科学设置考评指标
考核内容的科学化,对于全面、真实地体现一个干部的素质能力、德才表现起着重要作用。考评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应体现"三性":一是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内容涉及面要广,德才和实绩不可偏废。既要有与干部职务相一致的工作内容的考核,又要包括对其担任领导干部所必须的能力素质要求、思想品行、廉政要求、知识水准、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同时还包括对其在突发性、临时性等不确定工作中的表现的考核。二是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在考评指标的设置中,要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不同的职位、不同的工作性质、不同的工作基础,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比如,在区县工作的干部和在部门工作的干部、正职和副职、经济部门干部和党务部门干部,其考核指标就应有所侧重。三是权重分配的合理性。一方面,要合理分配考核指标的权重。相同的指标对于不同职务的考核对象,权重分配应有所区别。另一方面,要合理分配考核参与者评价权重。在实际干部考核工作中,考核参与者和被考核人之间的关系不一样,他们对被考核人的了解程度也有深有浅,所以,其提供的访谈和测评情况的参考权重应有高有低。
三、要科学采用考评方法
考评方法是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考评办法能给考评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普遍运用的民主测评、个别座谈、查阅资料、经济审计等方法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同时,要根据社会发展带来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创新考评方式,注意多种考核方式的综合运用。每一种考评方式的采用,都应立足于"公开、客观、简明"。所谓"公开",就是考评方法要具有开放性。在参与考评的对象上,要尽量扩大参与面,要确保被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以及工作对象参加考评,还要扩大到被考核者的家属、邻里、朋友等。体现在考评结果上,除了向被考核者本人反馈,还要向其单位党组织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增加干部考评工作的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客观",就是考评方法要最能表达参加考评者的本来想法、从而反映出干部的本来表现。要减少或摈弃那些人为因素占主导地位的考评方式,增加一些刚性的考评方法。"简明",就是考评方法要简洁明了,容易为参与对象所理解和掌握。针对干部考核要占有大量的数据信息的客观实际,在考核的方式、计算的方法上都要相对简单,便于操作实施。同时,要借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使考核手段更加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
四、要科学运用考评结果
对领导干部进行考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在于准确地识别干部并与干部的管理、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应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干部的奖励相结合。对考核突出的干部应给予一定的精神激励,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业绩,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二是与干部的教育管理相结合。对于考核中发现有明显问题的或虽无明显问题但考核等次靠后的干部,要帮助其查找原因,明确努力方向,督促其认真加以整改提高。对于考核中发现的在干部中带有普遍倾向的问题,应及时通过民主生活会或一定范围内的干部整训大会,切实加以解决。
三是与干部的岗评相结合。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评未达到一定标准的干部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于考评结果不好又无特殊原因的,可以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四是与干部的使用相结合。对那些考核得分较高、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要予以重点培养或优先提拔重用;对经考核认定为一般或较差者,要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诫免、降免职等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