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规范管理,恩平市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了审批备案制度,推动了中层干部管理向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收到明显的效果。具体措施有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权限。对中层干部的任免,市委组织部具体履行协调、审查和监督的职责。市人事局负责对职数、编制的审核。同时,规定各单位党组织在任免干部前,要事先将调配职位的空缺情况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再按《干部任免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并在公示前再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实施程序的过程,备案后再任职。
二是严格任用条件。规定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干部身份,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提任中层副职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中层正职职务的,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同时明确规定,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经市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以破格提拔。
三是确立选拔方式。明确中层干部的选拔采用推荐选任、竞争上岗或公开选拔等三种方式进行,并规定在空缺职位较多或岗位轮换面较大时,属提拔任职的人选,原则上要采取竞争上岗的选任方式;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本单位又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同时规定了三种选拔方式的选任程序。
四是规范报备手续。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通过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后,需将有关审查材料,包括干部任免职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会议记录复印件、干部考察材料、干部提拔任用情况审核表,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各单位党组织在下发任职文件时,要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
五是完善交流轮岗。对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10年的;在人事、财务(资金管理)、项目审批、证照管理等岗位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中层正职;对素质比较高、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可有计划地安排交流轮岗。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市委组织部定期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任职资格条件、不按干部管理权限、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的中层干部,市组织人事部门将不予承认其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