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秭归县直机关工委开展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工作,加大了县直机关党组织“一把手”一岗双责的落实力度,为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提供了一个有效载体。
秭归县直机关工委采取机关工委委员会议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3-5个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进行述职评议。被述职评议的党组(党委)书记确定后,在以县委常委、县直机关工委书记为组长的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向被评议单位发出述职评议的通知,组织指导组征求意见及建议,召集工委委员、思想作风建设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县委聘请的德高望重的老领导)听取被评议单位党组(常委)书记的述职,并面对面的对他们逐一进行点评,然后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四个格次实行无记名测评。评议会议结束后,被评议单位党组织,要对照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在下一次述职评议大会上报告整改结果。评议结果与评先、效能考核相挂钩,严格实行奖惩。
自2006年以来,秭归县直机关工委已组织述职评议6个党组织书记,促进了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建、党组成员人人抓党建、党支部书记具体抓党建工作格局的良好发展,进一步加大了党组(党委)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力度,为秭归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