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源头,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民主的提名推荐制度。一是署名推荐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向县委及其组织部门推荐干部人选,都要将被荐人的基本情况、与本人的关系、推荐的职务、德才表现及主要优缺点、推荐理由等,负责任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二是结果分析制度。即对推荐结果进行具体分析,既要看票数,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对于推荐票相对集中的都列入差额考察对象,通过考察进行比较鉴别,好中选优。三是结果通报制度。将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直观地反映民主推荐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运用情况。
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民主的考察制度。在考察工作中,该县建立考察预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预先公开考察时间、对象;建立差额考察制度,根据推荐结果,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建立实绩分析制度,在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深入了解情况的同时,对考察对象开展实绩分析,掌握其本职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该县还建立了“凭实绩论英雄,由群众定优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完善民意运用机制,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从机制上为干部选任工作实现选准用好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把握关键,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民主的决策制度。一是规范县委全委会票决制度。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以及县直机关单位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都由县委全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表决之前,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先进行答辩或述职,让表决人员对表决对象充分了解,提高表决质量。二是规范任前公示制度。主要是延长公示时间,扩大公示范围,拓展公示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规范试用期制度。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的都由县委组织部统一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下发正式任职通知;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民主的监督制度。一是建立组织部部务会成员联系领导班子制度,将全县100多个基层单位划块分片,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包片联系,负责领导班子的日常督查和工作协调,定期参加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重大事项、重要人事的研究。同时,在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按照1:1的比例从本单位离退休老干部中聘请了1名特约组织员,请他们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二是建立领导干部社会认同度评价制度。每年年底组织干部群众代表对全县领导干部进行社会认同度测评,对群众满意的干部进行表彰,对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进行诫勉。三是建立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对拟提拔任用对象,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查,防止“带病提拔”。四是建立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因考察不准而出现“带病上岗”现象的、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推荐的组织或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澧组孙荐自湖南领导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