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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实行党员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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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9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实行“积分评比式”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本单位在职党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考核目标,细化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将党员参加集中学习、过党组织生活、撰写读书笔记、帮扶困难群众和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作为计分内容。支部每季度对党员进行一次点评、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总评。对达不到相应分值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考评结果同党员评优、评先、职务任免、工作调动挂钩。

  对农村党员实行“岗位达标式”管理。对农村党员主要是根据党员特长和特点赋其岗,授其责,使每一名农村党员都有职有位,上岗有为,确保每个党员都有符合自身实际的履责岗位,并热心本岗工作,充分发挥作用。村党支部按期召开党员评议会,聘请群众代表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离退休党员实行“助推激发式”管理。重点针对离退休党员队伍中普遍存在的不愿参加组织生活、不关心国家大事,甚至不缴纳党费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离退休党员党性教育,组织他们定期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提高对党的认识。鼓励各单位建立离退休党支部,为支部提供经费支持,各基层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丰富离退休党员组织生活,组织他们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重点工程建设,参观革命教育基地,为青少年讲革命传统,在教育后代中教育自己,并抓好党员离退休后的各项生活待遇落实,确保组织关怀到位。

  对城镇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党员实行“保育关怀式”管理。将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党员的基本生活情况、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特长和参加培训情况等内容登记造册,从关心、关爱党员出发,针对性地对党员开展帮扶,制定帮扶目标,明确帮扶责任。近年来,该县为城镇下岗失业党员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12期,培训党员1337人次,使480名下岗失业党员实现再就业,摆脱贫困;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实施400余个发展项目,对农村贫困党员进行生产性扶持,使1300多名贫困党员基本实现脱贫致富。

  对流动党员实行“台账登记式”管理。该县在乡镇设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在街道社区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站,并要求流动党员服务站及时与流动党员联系,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管理,以信函的方式定期向流动党员所属党组织通报党员的表现。对外出党员,可挂靠当地党组织登记,实行“一证一卡”(即“党员活动证”和“表现卡”)管理,对无法挂靠党组织的,要求外出党员每月以信函或电话的形式,向党支部做一次思想汇报。把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外来党员纳入登记,实行“一库一卡双册”管理。“一库”即党员信息库,“一卡”即党员联系卡,“双册”即支部手册、党员手册。(澧组孙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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