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组织部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中,以健全部内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制定了《省委组织部关于部机关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的调配、交流轮岗及借调、借用干部的管理,严把部机关干部调入关,不断加强部机关自身建设。《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进干部的基本条件。德才条件和综合素质好,身体健康,适合做组织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调进主任科员以下干部,需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本部有职数,工作特殊需要的可调进个别副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经本部借用或抽调参加中心工作3个月以上。
二是调进干部的办理程序。用人处(室、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处(室、中心)的缺编情况,从借用人员中差额或等额提出借调人选,并将缺编情况、用人要求以及人选的简要材料书面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报部领导审批。部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处负责组织对人选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分管部机关人事的部领导和用人处(室、中心)分管部领导共同命题,有关部领导、用人处(室、中心)、人事处负责人担任笔试、面试评委。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评委审议提出意见。凡建议借调的人员须报部机关分管人事的副部长审批同意。借调人员工作3个月后,用人处(室、中心)根据其表现情况,提出是否正式调进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商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后,查阅本人档案,再按程序报部领导。部务会议讨论决定考察对象,人事处会同用人处(室、中心)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安排考察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人事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审批。部务会议讨论决定调进干部。借调人员借调期(包括借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借调期间经考察不适合调进的人员,即停止借调;有关处(室、中心)对其工作情况做出工作鉴定并移交其所在单位。
三是干部交流轮岗的审批程序。主任科员以下干部在部内轮岗,由人事处商有关处(室、中心)后提出意见,先报分管人事的部领导和干部拟调进、调出处(室、中心)分管部领导同意后,由部务会议决定。处级干部在部内轮岗,由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干部交流到外单位任处以下职务,由人事处提出意见,报部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是外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本部人员借调到驻港澳机构工作,由人事处商有关处(室、中心)后提出意见,报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人员借调到港澳工作期限为3-5年,期满即回部工作,一般不延长借调期。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延期的,借调单位应征得本部同意。
五是借用外单位人员的审批和管理。各处(室、中心)借用外单位人员帮助工作(基层办、远程办抽调人员和跟班学习、以干代训的除外)一个月以上的,须将借人理由和借用人员基本情况等以书面形式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呈报分管借人处(室、中心)的部领导和分管人事的部领导批准。借用不足一个月的,由分管借人处(室、中心)的部领导审批。借用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借用人员上岗前,借用处(室、中心)须对借用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使其在借用期间能够认真遵守部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人事纪律。借用人员借用期满回原单位前,要清退在借用期间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记有涉密内容的笔记本和临时证件等;借用处(室、中心)应对借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出工作鉴定并移交其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