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有效遏制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不正之风的蔓延,近日永川区对干部驾驶公车设置“红线”。
一是严格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审批。区级主要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由本人向市委书面报告,由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审批,区级副职领导干部由主要领导干部书面批准。除公检法外,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律不准驾驶公车。区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是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和建卡登记制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将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登记和报告情况归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备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备案和纪检监察机关建卡登记。
三是加大对违规违纪驾驶和使用公车行为查处。对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车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并扣除全年工作津贴;对一般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外,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当年不得晋升职务,扣除全年工作性津贴,并追究其分管领导干部和车辆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责任。对违规审批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机关干部驾驶公车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主管车辆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求区有关部门对执行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