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引入民主评议机制,是人民群众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在实际工作中体现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探索。因此,应坚持“为谁服务,由谁评价”的原则,遵循民主建设的一般规律,着力提升评议机关工作的层次。
一、提升评议机关层次,必须合理界定评议主体的范围,加强对公众民主意识的培养
民主评议的主体是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客体是机关各部门。主体结构及其民主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民主评议的质量和水平。从目前情况看,这两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主体结构过于单一,范围较窄,代表性不够,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干部占评议主体的绝大多数,真正的服务对象和各行各业的代表为数甚少;另一方面,评议主体的民主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受唯上心理影响,习惯于揣摩领导者的意图;有的以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为取向,以偏概全;有的民主心理不健全,不珍惜自身意愿的表达;同时,由于各评议主体对评议工作的理解不尽相同,认识不尽一致,参与意识存在差异,因而直接影响了民主评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作为评议客体的机关各部门难以听到群众的真正声音,民意也因此打了折扣。这种局限性,需要在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的过程中加以改变。一方面,要改善评议主体的结构,注重多层面,体现代表性。公众参与面越广,越能正确反映大多数人的意愿,评议主体越具代表性,越能体现客观与公正,产生的影响力就越大。但事实上,在民主评议的实践中,公众参与面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大,动用的人力和物力必须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这里有一个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社会效益的问题。因此,在民主评议中要拓展范围,精心选择,使参评人员覆盖各个层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包括社会各阶层的人士,又有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代表;既有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又有普通市民代表。还要适当扩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的比例,因为他们相对超脱,表达的意愿比较客观,有利于提高评议的准确度。为了确保参评人员的代表性,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和资格要求,注意加大基层单位代表和市民群众的测评分量,突出其测评结果的权重,以此强调服务对象——基层和群众评议的权威和认同,体现让人民评判的评议原则。另一方面,要培养公众的民主意识,严把参评人员素质关。教育干部和群众正确运用公民权利,充分履行公民义务,克服无为思想,摆正自身位置,做到既主动参与,又能摒弃私人成见,既敢于表达真实意愿,又能采取恰当方式;同时,注意把握评议工作的导向性,加强对评议主体的引导,讲明评议工作的意图和意义,提高评议主体的认识,让他们了解评议的规定和要求,使评议工作有所遵循,从而由感性判断层面向理性判断层面转变。
二、提升评议机关层次,必须坚持公众取向,树立民本主义的绩效观
民主评议的生命力源于活动本身的群众性。事实证明,任何事情一经群众认同,并乐于接受、参与,就会产生无限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机关工作和作风怎么样,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直接,最有发言权,让群众打分,请群众评判也就天经地义。民主评议机关的目的在于通过评议,把机关的注意力从重视“领导认可”引导到重视“群众满意”上来,党建资讯网,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因此,要以群众的评判为坐标,以群众的评判为镜子,以群众的评判为动力,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机关工作和作风的根本标准,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民本主义的绩效观,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公众取向,即评价机关绩效的参照系是公众而不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机关管理所追求的经济、效率、效益、服务质量等,都应从公众的立场和角度来看待,这是有效开展机关工作和作风评议的必要条件,也是扩大基层民主化的关键所在。民主评议的过程是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是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的过程,更是对群众负责,求得社会认同的过程。因此,必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充分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把群众对机关最真实的评价和意见收集上来,通过评议更直接地察民情、知民意、集民智;通过评议,拓宽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具体操作中,评议事项的确定要多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民意的收集要在广度和深度上突破和延伸,在一般听汇报、开座谈会的基础上,创新评议的思路和载体,多渠道、多途径地掌握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扩大信息容量,减少评议的表面化、肤浅化,防止失真、失实、失信。
三、提升评议机关层次,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议机制
确立量化与评估机制是民主评议亟待创新深化的问题。近年来,民主评议缺乏一种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议机制,可比性缺失,制度化、规范化难以形成,民主评议工作往往出现走过场现象,暴露出“三多三少”的弊端,即形式主义多,实实在在少;虎头蛇尾多,善始善终少;空头支票多,真正兑现少。这样不仅不能起到变压力为动力、推动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的作用,反而挫伤了人民群众对民主评议的积极性及对政府承诺的信心。因此,需要制定更具有操作性、公正性、科学性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评议机制,使民主评议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实现民主评议由一般性评估向实质性评判的转变,在进一步推进中发展和完善人民群众评判的方式方法。一是把定量分析与定性评判结合起来。定量是定性的基础,没有定量,定性就会失去科学性和权威性。在评估方法上,要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立评估模型,合理确定指标体系和指标的权重。二是通过问卷调查、听证、民意测评、网上统计等手段,让公众来反映民主评议的实际成效。可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依托科学的测定方法和统计手段,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三是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既满足机关绩效评估的信息需求,又满足日常管理的信息需求。
四、提升评议机关层次,必须克服封闭性、神秘化倾向,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知情是民主表达的基础,否则不可能有深入的民主评议活动。一些部门把民主评议当作一项神秘的工作,评议结果不公开、宣传不到位,知情权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被评议部门对自身的服务情况在群众中的认同程度没有清楚的认识,参评人员也不知道自己评价的部门的评议结果,没有参加评议的群众更不知道有民主评议这项工作,逐渐失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说,民主评议就是要让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一种压力,这种压力来自于机关的外部,而外部压力的形成主要依赖于评议工作透明度的提高。其切入点主要在于新闻舆论要逐步从目前的程序性报道向实质性报道转变。对民主评议的宣传,不能囿于报道领导讲话和动态过程,也不能报喜不报忧,报优不报劣。同时,要改进报道方式,评议的实质性内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对评议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敢于曝光,敢于揭短亮丑,形成对被评议机关和干部强大的震撼力和威慑力,将外力转化为自我激励的内驱力,从而推进作风建设的深入。民主评议活动要走出封闭运作的误区,搞好民主评议结果的直接运用,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准确迅速地予以反馈,以示尊重群众的意见,保护好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评议活动能否得到广泛的认可,取决于评议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凡是与评议有关的内容都要公布于众,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平。要明确评议的目标和要求,明确接受评议的部门和单位,明确参评人员的范围,明确评议的内容和方法,明确评议结果的运用;还要积极探索评议公示等制度,无论是评议对象的确定,机关职能的履行,还是最终的评议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以此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程度,使人民群众更好地参政、议政、评政。
(作者系中共盐城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书记)
(津组陈丽荐 来源:工作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