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当前位置:常德党建网 >> 基层党建 >> 流动党员管理 >> 正文
 

中共永济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

【字体: 双击滚屏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6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流动党员的管理原则
  1、共同管理的原则。流动党员的管理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必须密切配合、有机衔接。流出地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掌握去向,采取有效办法加强管理;流入地党组织要主动承担起管理的责任。
  2、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委组织部制定全市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办法,设立党员服务中心,受理流动党员咨询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359-8030094),对《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进行统一编号,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宏观掌握全市动态,定期进行督查。基层党委要设立党员服务站,建立流动党员台帐资料,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对各支部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支部要设立党员服务点,具体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登记、填写、发放工作,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服务。
  3、动态管理的原则。有条件的基层党委要建立流动党员基本信息库,准确录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对流动党员实行动态管理。要着力构建党员信息化管理网络,大力发展流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充分利用我市党建网站,开设流动党员教育专栏,传送党员教育资料,开展党内咨询服务,不断创新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4、因地制宜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用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将其编入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相对集中、工作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1、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2、党组织应及时为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和外出时间较短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3、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的、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
  1、建立流动登记制度。凡是有流动党员流入或流出的党支部,都要对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填写《山西省流动党员登记表》和《山西省流动党员登记册》,并实行动态登记管理,每月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山西省流动党员登记册》。党员如不再流动,应撤销登记。
  2、建立《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①《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编号,粘贴流动党员近期免冠照片,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发放,并将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登记造册。②流入地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所持的《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在持证党员离开时应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中的“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③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每年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时对《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查验1次,并填写年审栏。④暂停流动的党员,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支部收回保管。
  3、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流出地党支部应确定1名支委会成员作为流动党员的联络员,在流动党员外出前与其谈话,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党员采用书信、电话等方式每季度至少与联络员沟通1次,如实汇报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联络员通过沟通向他们通报家乡或单位的发展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建立情况反馈制度。在省内流动的流动党员,流入地党组织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每年将流动党员在流动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回寄流出地党支部。对流出的预备党员,流入地党支部还应负责按季度向流出地党支部回寄培养考察意见。
  5、建立关心帮助制度。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家属进行走访慰问,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外来流动党员,流入地党组织也要热情走访慰问。要积极为流动党员协调解决子女入学、住房等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6、建立参加组织生活制度。①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应在原所在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应及时把本人意见书面报告给党组织。③流动党员每年底应回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同意,并委托其联络员向支部大会报告外出期间思想、工作情况。④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办理流动中的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流动党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要通过查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党员流入地区(单位)党组织回寄的培养考察情况,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流动期间的表现。 预备党员如因特殊情况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职或外出且连续长时间不与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或办证外出但在预备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⑤流动党员凭《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⑥流动党员较多的流出地党组织,在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时,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在流动党员中产生会议代表。评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时,要扩大流动党员的参选比例。
  7、建立交纳党费制度。流动党员凭《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按规定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8、建立春节座谈制度。每年春节期间,各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一次流动党员春节座谈会, 通过座谈,让流动党员感受到党的温暖,让外出流动党员相互交流创业感受,共学党的政策、党的知识;鼓励他们做到“四带回,一提高”即带回经验、带回信息、带回技术、带回资金、提高综合素质,力争早日回乡创业,为家乡建设贡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9、建立创业带动制度。在流动党员中开展“为他乡繁荣做贡献,为家乡崛起当先锋”为主题的活动。凡有致富能力的在外流动党员,都应根据自身创业经验,带动一户贫困户外出务工,做到定人员、定内容、定目标、包资金、包技术、包服务、包脱贫、包致富的“三定五包”制度。
  10、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基层党支部每季度要将流动党员的有关情况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每半年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通过多渠道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等问题。
  2、抓好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对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各级党组织要逐级上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检查一次。各党委要鼓励创新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

(澧组吴荐)

关闭窗口】 
  • 暂无相关链接
  •  
     
     
     
    主 办: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党建学会    承 办:常德市委远教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6-7786910                      邮 件:changdedj@126.com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委大院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湘ICP备05000223                             建议浏览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