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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街道推行流动党员积分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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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09日  来源: 富阳党建    点击次数:

  为有效地解决外出流动党员管理难到位、教育难见效、作用难发挥、先进性难保持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帮助他们增强党员意识、奉献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形成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监督到位、效果明显的外出流动党员长效管理新机制,春江街道制定出台了流动党员积分制。

  流动党员积分制适用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本地,由于外出富阳市务工、经商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中共正式党员。街道党工委对流动党员积分制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流动党员积分制管理,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建立本级组织所属流动党员积分卡,实行流动党员一人一卡。积分卡由街道党工委统一印制,平时记载,定期公开,年终统计积分,按积分考核评定等次。积分卡一式二份,一份由流动党员本人填写保管,一份由所在党组织填写保管,年终报街道党工委备案。流动党员的积分共为120分,每名流动党员实行加分的办法累计积分,可对照积分内容和标准,自行打分,每半年累计一次与所在党组织登记积分进行核对。加分或扣分统一由所在党组织记录。党组织每半年公布一次流动党员积分情况。

  流动党员积分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学习培训、接受管理、发挥作用、自我约束等五个方面。每年底,党组织组织召开支部会议或党员大会,根据流动党员全年累计积分,评定相应等级,100分以上为优秀党员等次,90-100为合格等次,80-90分为基本合格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终党员“双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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