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联动,全面启动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工作,着力构建了“以服务中心为主导,以服务站点为支撑,覆盖中心城镇、辐射全市流动党员”的组织网络。 三级联动,健全网络,让流动党员处处“有家”。各区县、街道和乡镇党委普遍制定了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流动党员“安家”工程。一是因地制宜,确保“有地方办事”。采取新修、租赁、借用等形式,依托街道(社区)党组织办公场所、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等,尽快落实专门的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办公活动用房。市管党费中下拨3万元专项经费、各区县财政配套相应资金,支持、鼓励各地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统一设立服务窗口、党员活动室、阅览室、宣传栏,配备电脑、电话、办公桌椅等办公服务设备,开通党政网和互联网,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二是明确编制,确保“有人办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服务中心主任按副科级配备。流动党员服务站、点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专职。三是加大投入,确保“有钱办事”。将流动党员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待遇纳入财政预算。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按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级落实;面向社区公开招聘的,其工资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800元。同时,按每个服务中心每年不少于2万元、每个服务站点每年不少于3000元,从财政和党费中落实活动经费。 健全制度,真情关怀,让流动党员时刻“恋家”。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资分析,动态掌握辖区内流入和流出党员的基本情况、日常教育管理情况、就业情况以及服务需求等。设立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专有受理流动党员咨询。建立党员干部“1﹢1”结对联系和定期走访慰问流动党员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流动党员服务诉求受理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街道(乡镇)建立由公安、司法、劳保、民政、卫生、教育等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流动党员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让流动党员圆满“安家”。市、县组织部坚持不定期对各地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的,从党费中划拨经费给予单项奖励(补助);同时把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工作纳入组织工作年度考核,作为评选组织工作创新奖和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选择洪雅县、丹棱县作为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联系点,拟于近期组织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推动此项工作扎实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