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求助的流动党员的实际困难,日前,江北区出台了《各级党员服务中心流动党员求助接待处置办法》。要求全区各级党员服务中心(站)在接到流动党员的求助电话或接待上门求助的流动党员后,本着首问责任、限时答复和分级落实原则,通过发挥服务网络的优势,切实为求助的流动党员解决实际困难,或为解决问题指明方向,提供政策帮助的办法和工作流程。
具体包括:一、公布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宁波市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为“81890710”,区党员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为“87355777”、各乡镇(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党员服务站也将公布相应的流动党员接待电话。
二、设立流动党员接待室,明确流动党员接待责任人。区党员服务中心建立流动党员接待室,并明确责任人。在乡镇(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党员服务站明确流动党员接待责任人。流动党员接待包括流动党员的求助电话和上门求助的接待处置。
三、 流动党员求助接待的主要内容包括: 帮困解难求助、合法权益维护、技能培训服务、 就业机会推介、党建政策咨询、组织生活落实、志愿岗位申请。
四、流动党员接待处置的原则和方法为:各级党员服务中心在接到流动党员的求助电话和上门求助后必须本着首问责任、限时答复和分级落实原则,态度热情,认真负责地予以受理。具体方法是:对于前来咨询求助的流动党员,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负责地做好电话记录和接待工作,对党员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办理或答复;对党员服务中心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耐心向当事人做出解释,然后告知办理该事项的途径或程序,并通过流动党员求助处置接待网络向有关网络成员单位和个人(党员志愿者)取得联系。请有关网络成员单位和个人(党员志愿者)限时处置或作出解答;对按法律和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不能解决的问题,首问责任人也要耐心解答,说明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五、建立流动党员求助接待处置网络。流动党员求助接待处置网络是指党员服务中心在接到流动党员求助电话或上门求助后,分别根据求助的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党员志愿者)联系通报,并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党员志愿者)在一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解决的网络。网络成员单位的责任人为各级党员服务中心负责人和有关单位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各网络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网络的总负责人是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副总负责人是区党员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区委组织部组织科负责人。
(澧组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