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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提出外来流动党员“关爱十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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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9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鄞州区从改变外来流动党员在政治、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相对弱势”地位入手,提出外来流动党员“关爱十策”,赋予外来党员“市民待遇”,提高外来流动党员参与本地经济社区发展的积极性。
一、全面开放各类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全区451个村、社区(居委会)的“三点一室”等公共活动场所和文化娱乐设施,开放全区范围内各级公共图书馆(室),方便外来党员随时可以阅读各类书籍报刊和相关文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每年组织1次以上吸纳外来党员参加的文体娱乐活动,提高外来党员与当地社会的融合度。
二、组织各类实用技术免费培训。将外来流动党员纳入区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实用技术培训计划,由外来流动党员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及个人兴趣需求,自愿报名,免费接受各类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外来流动党员与本地居民交流困难的实际,在区、镇两级流动党员教育服务点,每年开设若干期宁波话培训班,鼓励外来流动党员学习和使用宁波话。
三、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推荐。在区、镇两级劳动就业服务站开设流动党员就业服务专窗,外来流动党员可以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流入地劳动就业服务站进行登记,免费接受就业信息和就业推荐服务。在外来流动党员较多的镇乡(街道)每年组织开展2场以上流动党员就业推荐会,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招收流动党员,重点引导有个别党员或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招收流动党员。
四、建立流动党员专人联系和结对帮扶制度。对亮出证件的外来流动党员,指定1名党性强、责任心强的本地党员进行联系,一年不少于4次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对生活困难的外来流动党员,组织有能力的本地党员、党员志愿者进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每年开展2次以上走访活动。
五、设立流动党员困难救助金。进一步扩大区、镇两级困难党员帮扶基金辐射范围,专门设立流动党员困难救助金,按照流动党员向流入地党组织申请,流入地党组织签署意见,基金管理小组审批的办法,对生产生活方面有特殊困难或遭遇突发性事件发生困难的外来流动党员开展救助。流动党员困难救助金采取区管党费拨出一点,镇乡(街道)财政补贴一点,鼓励有能力的党组织或党员捐助一点等办法进行筹集。
六、保护流动党员合法权益。在区级建立由组织、工会、政法、公安、工商、劳动、安监等部门组成的流动党员权益保护协调机构,在外来流动党员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出面进行干预。镇乡(街道)级依托综治中心或党员服务中心,组建党员法律工作者志愿队伍,建立流动党员法律援助站,为外来流动党员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七、为流动党员创业适当减免税费。协调税务、工商等部门出台优惠政策,对全区范围内有经商办企业和从来个体经营等创业愿望的外来党员,参照失业失土人员创业的有关优惠规定,适当减免相关的行政管理税费。
八、建立流动党员集中培训制度。将流动党员纳入农村党员轮训计划,利用区、镇、村(社区)三级远程教育网络和党校、党员服务中心等阵地,开展流动党员集中培训工作,保证外来流动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4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九、建立流动党员办事全程代理制。在区、镇、村(社区)三级流动党员教育服务站(点),普遍建立流动党员办事全程代理制,为外来流动党员全程代理组织关系接转、暂住证办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并建立分级负责、首问责任、限期办结等制度。
十、为流动党员子女就学提供便利。发挥组织优势,协调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适当减免外来流动党员子女就学的借读费用。在适当时候,根据财政情况,让外来流动党员子女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在义务教育段免除学杂费。 
 
(澧组吴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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