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组织部在今年的基层党建工作要点中,对发展党内民主、促进党内和谐提出了8点要求。要点希望通过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凸现党员的主体地位,激活党组织和党员的内在动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 ——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以党内公平激发党内活力,以党内民主促进党内和谐。 ——按照“把发展党内民主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区县党委、市委换届选举工作以及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 ——按照《关于换届后区县党委常委会工作机制和运作方式的若干意见(试行)》,建立健全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书记、常委的分工和职责,健全相关制度,既保证领导班子高效运转,又保证实行有效的监督,充分发挥新体制的优势。 ——探索区县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总结部分区试点的经验,形成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进一步扩大乡镇党代会实行常任制的试点范围。 ——加强督促检查,力争基层党组织按期、正常换届选举率达到95%。重点督促部分集团公司党委按期换届选举。 ——大力推行党员“三先”制度,总结推广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探索党员日常民主权利的实现途径,凸现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逐步规范各级党组织内通报的内容、范围、时限、方式等,切实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畅通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使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顺畅、真实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务公开的范围、丰富党务公开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