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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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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16日  来源: 延边党建    点击次数:

    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对于继续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他们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本色,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这部分党员的管理,可采取以下方法:

  (一)及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1)凡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由原单位转至户口所在地党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2)居住地离户口所在地较远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他们另编支部或党小组,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系。(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地区,由接收成地区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一同转接,在新的工作单位过组织生活。

  (二)主动关心他们,组织党的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党组织要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认真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党内文件,参加社会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但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安排党的活动和社会活动不宜过多。对于那些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会议或其他集中活动。党组织可采取指定党员同他们进行联系的方法,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自我管理的作用。对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党组织应要求他们努力做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规范自己言行,做到人离退休,思想不能离退休;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法制和政策观念,自觉按纪律和政策约束自己;认真执行党组织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处处按规章制度办事;根据党组织的要求确定自己的工作任务,自觉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余热,做出贡献,同时在完成任务中实现自己管理自己。       (四)对于无正当理由,既不参加组织生活,又不交纳党费,不发挥作用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劝其退党,劝退不退的,应予以除名。(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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