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宁县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村干部待遇,进一步激发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是提高政治待遇,使村干部有奔头。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村干部待遇的暂行规定》。每年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对任职一年以上并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村干部,实行录用指标单列,目前,已有一名村支部书记通过报考正式录用为公务员。大力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现已培训村干部102名,极大地改善了村干部的知识结构。每三年由县委党校举办一期村干部大专班,47名村干部通过培训领到了大专文凭。在此基础上不定期地组织优秀村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双带”能力和工作本领。同时,对连续任职15年以上的在职村干部,离任后由乡党委颁发县委统一制定的《村干部荣誉证》,提高了村干部的政治地位。
二是提高经济待遇,使村干部有甜头。针对以前村干部办公经费少、工资待遇低且没有保障的现状,县委从2005年起,将村干部的工作经费和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财政挤出专项资金590万元,用于解决村干部的办公经费和工资待遇,确保平均每个村每年有10000元左右的办公经费,每个村干部每年有2000元左右的固定补贴。同时设立村干部目标管理奖,每年评选44个“文明建设”先进村、40名“优秀村干部”,每个先进村奖励1500元,每名优秀村干部奖励500元,极大地激发了村干部的工作热情。
三是提高生活待遇,使村干部有靠头。县委设立村干部专项扶助资金,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因公负伤致八级以上伤残或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公牺牲的村干部,给予500—2000元的一次性扶助。同时每年开展村干部走访慰问活动,对离职村干部和困难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对村干部带头发展产业、兴办实业的由相关部门在政策上进行支持,在资金上进行扶持,在信息上进行服务,为村干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保驾护航”。(澧组孙荐自湖南领导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