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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开展党员履行义务情况督查活动切实加强党组织凝聚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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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29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绥宁县深入开展学习党章活动,结合党章内容,对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切实加强党组织凝聚力建设。

  一、督查党员“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情况。主要做好两项督查工作: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坚守岗位情况督查。针对当前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长期违规外出、“吃空饷”等问题,采取单位自查、专门检查组检查和接受举报等方式,开展全县性“吃空饷”情况督查。对查出的违规外出人员,要求他们立即回归原工作岗位,并按照“吃空饷”实际数额向县财政全额缴回。通过检查,全县共查出“吃空饷”人员248人,其中党员干部64人,全部按统一规定进行了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还给予党纪处分。二是基层党员履岗履责情况督查。对农村基层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置身事外、不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一些思想落后,觉悟不高,在党员岗位上工作责任性不强,不履行应尽义务的党员进行处理。

  二、督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主要是针对一些基层党员因外出、年龄偏大、组织关系交接不到位、个人认识出现偏差等原因,导致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问题,开展了全县性的交纳党费情况清理活动。活动中,共清理出126名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212名党员不按标准缴纳党费。通过教育,促使基层党员按标准补交、交足了党费。同时,对一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严格按党章规定进行了处理。

  三、督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主要是对全县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流动党员与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活动开展以来,共查出60余名流动外出党员因多种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针对这一情况,健全完善了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对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进行规范。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严格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澧组孙荐自湖南领导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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