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外出申请登记制度。规定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填写《流动党员情况跟踪调查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登记党员的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外出事由等,并报乡镇或机关党工委备案。
二是行前教育谈话制度。在党员外出申请登记时,由所在党支部书记负责与外出流动党员进行一次谈话,向外出党员讲明在外应该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向党员发放近期党组织活动计划和学习资料,听取党员外出学习、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好教育、引导、激励“三篇文章”。
三是思想情况动态联系制度。由所在党组织对外出流动党员进行结对帮扶和定期联系,通过“连心热线”、电子邮件、组织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传达亲情问候、通报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外出党员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建立外出党员思想动态分析档案,及时准确地掌握外出党员的思想动态。
四是困难党员登门服务制度。要求基层党组织每三个月登门了解一次外出流动党员家庭情况,依托党员结对帮扶活动,为困难党员家庭做好“定人、定时、定责”的人性化服务,使外出流动党员安心创业。
五是远程监控评议制度。每年由所在党支部向流入地党组织发送流动党员民主评议征求意见表,结合党员在外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对表现好的流动党员及时予以表彰;对表现较差的由党组织及时提醒,要求限期改正;对有损党员形象、不服从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澧组吴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