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大批人员涌入城市务工,其中不少是共产党员,由于长期在外,这些党员不能回原籍参加组织生活,逐渐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而成为“流动党员”。为了使这些党员既能参加好教育活动,又能继续在相对固定的地点务工,党员流入地辖区的社区党组织有责任承担起对这些流动党员教育的任务,在辖区建起流动党员党支部,使这些党员能就地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是一种长期的行为,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基本结束后,要使流动党员也同其他党员一样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应把流动党员党支部作为长效机制长期坚持下去。
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登记工作。社区党组织应摸清辖区流动党员底数,随时掌握流动党员情况,对在辖区内相对固定(一般应为暂住三个月以上)的流动党员进行登记,协助流动党员做好临时组织关系的转递工作,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动党员党支部,以便他们就地参加组织活动。
加强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建设。流动党员党支部书记应由社区党组织从社区长住党员中选派,支委应由社区和流动党员中较为固定的党员担任,便于多方了解情况,开展工作。建立切实有效的组织生活制度。制度应结合实际,但须保持每月有一次以上的集中学习或组织活动,使流动党员随时保持同党组织的联系,随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时事政治,履行党员义务,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建立和谐互助的机制。社区党组织应针对流动党员的特点,经常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必要的社会活动,如社区党员同流动党员结对子活动、帮困扶贫助残活动、文体活动等,把流动党员党支部建成流动党员之家,使流动党员在这个家里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充分享受党员的权利。
理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由流动党员的流动性所决定,其组织关系应保留在原籍,在流入地辖区暂住三个月以上的,应办理临时组织关系,编入流动党员支部,参加过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党支部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流动党员应同社区党员一样享受评先选优等党员权利,尽党员应尽的义务;流动党员应主动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主动加强与组织的联系。社区党组织应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教育的途径,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社区的作用,鼓励他们在共建和谐社区和经济建设中作出积极的贡献。(澧组孙荐自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