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一些区县和单位试点工作的经验,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时,要积极推行以下模式:
1、支部建在“组织”上。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民办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其它社会团体等,是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凡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依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2、支部建在小区。在居民数量较多、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建居民小区,要探索把物业和开发公司党组织纳入社区党的组织网络的方式,采取单独组建、邻近纳入、依托社区(村)级党组织等模式,积极建立党组织。
3、支部建在“项目”上。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要抓住“项目部”这个关键,依托工地项目部建立党组织。
4、支部建在市场。在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摊群市场,凡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以市场为单位建立党组织,对市场中的流动党员实行统一管理。
5、支部建在社保所。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所在管理、服务下岗人员中的作用,以此为依托建立下岗流动党员党组织,及时掌握下岗职工党员的第一手情况,避免下岗职工中存在“口袋党员”的现象,同时也尽可能地改善各类人才、劳动力中介组织中,党员数量不断增长、管理工作越来越困难的问题。
6、支部建在“楼宇”上。充分发挥商用楼宇对党员人数相对较少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吸纳作用,以楼宇为单位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流动党员从业和分布的特点,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大胆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努力形成多方位、广覆盖的组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