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高校党建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高校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水平,增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省委教育工委近一段时间以来,组织了专门的调研,对高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的对策。
一、高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高校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上的特殊性和自身人才流动的频繁性,决定了高校“流动党员”现象的普遍性。几年来,我省高校各级党组织适应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新变化和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高度重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办法,加强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较好地规避了“口袋党员”、“悬空党员”现象的出现。
(一)加强领导,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意识
高校是最主要的党员流出地,其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党“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水平。几年来,我省高校各级党组织始终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推进党的建设的高度,自觉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纳入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日程,绝大部分高校党组织都建立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和预警机制,明确了党委组织部门、系级党总支、党支部分兵把守、各负其责的责任,对“流动党员”的进出严格把关,对可能出现管理脱节的因素进行经常性的前瞻性分析,及时研究处理。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组织纪律意识
加强对党员,尤其是毕业生党员、外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是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几年来,我们通过创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党建工作三级评估、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统一使用《高校党支部工作手册》等手段,把重心放在激发支部活力,把重点放在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通过党性锻炼,增强党性观念,自觉以党章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时时处处事事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塑造了大学生党员严谨、守纪、自律、诚信的形象。
(三)分类管理,积极探索“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
对“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分类管理,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工作新方法,是提高“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成效的关键。例如在毕业生党员管理中,对有直接就业单位的,学校各级党组织都及时督促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以减少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存量。对档案转到各级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其组织关系视具体情况进行办理:一是档案转到省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省直党工委收转;二是档案转到各设区市、区、县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的,组织关系由各设区市、区、县委组织部收转;三是对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根据本人要求极其活动的大致范围,确定转到其家庭所在地党组织或转到其经常活动区域的所在地党组织;四是对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的党组织。再如,对出国党员,除严格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外,还要求所在党组织主动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其在外思想工作情况。
(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加大“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刚性
党员组织关系对党员来讲是党员身份的证明,也体现党员和党组织之间的一种隶属关系。加大对违反组织关系接转规定现象的处理力度是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对长期脱离党组织的“自由党员”、留个组织关系在学校后一去无踪的“挂名党员”以及组织关系长期随身携带的“口袋党员”,各级党组织都严肃对待,尽最大可能设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做好批评、教育、帮助和转化工作。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组织上安排的工作的党员,各高校党组织都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是预备党员的,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高校“流动党员”的特点及教育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虽然我们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使得高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但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职工外出学习进修数量不断增加、毕业生就业难度的不断加大,也不同程度地促使党员的流动性加大,给高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高校党员流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到各类院校学习进修的教职工党员。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对教职工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学位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促使大量的专任教师参加各种类型的学习进修,有短期培训,有脱产三年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有脱产二年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据了解,在榕九所本科高校和仰恩大学到外校学习、进修六个月以上的教师,平均每校有22人。他们中有的持《党员证明信》到学习参加党组织生活,有的把组织关系转到学习单位所在党组织,有的感到转接组织手续繁琐,不愿意把组织关系转出留在原学校所在党组织,还有的是学校为了使这些教师外出学习后能回到学校工作,把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留在学校的同时,党的组织关系也不让转出。而这些党员长期在外,党组织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就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
(二)出国、出境党员。一方面,在高校中还有不少出国长期未归的党员。根据我们对在榕九所本科高校和仰恩大学的调查统计情况,自1981年以来,因私出国、出境,目前还在国外、境外的党员有146人,其中逾期1年以上未归的有59人,逾期10年以上的有20人。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交流特别是学术交流的范围不断扩大,近几年来,出国、出境学习进修,尤其是自费出国、出境学习进修的人越来越多,这些人当中大部分按规定把党的组织关系转到我驻外大使馆,或办理了保留党籍手续,但还有个别党员出国、出境前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这样就逐渐与党组织脱离了联系。
出国、出境党员的教育管理是目前高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最为复杂、最棘手的一项工作。如,有些同志较长时间有国外、境外学习进修,现愿意回到学校工作,并希望恢复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学校从人才引进方面考虑也是需要的,但这些同志由于长期在国外、境外,他们长期脱离党组织,有的甚至还是预备党员。如果我们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他们中绝大多数是不能恢复党籍的,但是这样又会伤了感情、影响人才引进工作。相反,如果我们为了保证人才的引进,给他们办理了恢复党籍,又悖于党的有关规定。
(三)高校毕业生党员。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对高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党组织关系的管理已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基本上做到在毕业生离校时,组织关系同时转出,这样毕业生党员毕业后滞留在高校的就比较少。根据统计,在榕九所本科高校和仰恩大学2002年底时共有132名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仍留在学校。而组织关系已转出的毕业生党员离开高校后,往往由于管理上的脱节,在社会上很可能成为“口袋”党员。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因和特点:
一是到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中就业的毕业生党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以后,毕业生就业呈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状况。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观念的转变,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也必然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种选择,据不完全统计,有20%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到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中就业。这些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一般是放在当地的人才市场,党组织关系要么放在人才市场党组织,要么放在所在企业建立的党组织。但是,目前许多人才市场和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尚未建立党组织,这部分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就无从挂靠,只好放在自己口袋里。另外一种情况是,一些毕业生党员正处于试用期或者自己认为不一定长期在这个单位工作,有意不把党组织关系拿出来,也成了“口袋党员”。
二是工作尚无着落的毕业生党员。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就业压力也不断加大,每年至少有20%-30%的高校毕业一时找不到工作,这当中当然包含着毕业生党员,正由于他们工作尚无着落,导致了组织关系无法落位。这种情况在省外高校毕业生党员到我省找工作时,时有发生。尤其是原籍在福建的毕业生党员,经常出现这种情况。他们毕业回福建后才找就业单位,一般离开学校时就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来,要等就业单位找到后才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关系。因此,至少在毕业后到就业前这段时间,这类毕业生党员就成了“口袋党员”。
三是因接转党组织关系某些环节上的问题形成的“口袋党员”。有的毕业生党员找到就业岗位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已过期,单位党组织不肯接收组织关系,要求其到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单位党组织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而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单位党组织又认为时间太久,不肯给予重新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造成这部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没办法落。
四是部份党员党性观念淡薄等原因形成的“口袋党员”。有的党员组织观念不强,特别是他们在离开学校党组织之后,忙于谋求职业,思想上也离了党,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甚至有人认为工作都找不到,要不要党无所谓。有的党员缺乏党的基本知识,对“三不”党员按自动脱党处理不清楚,忽略了组织关系的有效期,有的对接转组织关系的程序不够了解,甚至认为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过于繁琐,又忙于找工作,没有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有的甚至拖延了一二年才想起党的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现象在部分“下海”教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身上也有此类情况。如有的教职工党员辞职“下海”,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后,组织关系一般不会还留在学校,但如果其所服务(供职)的企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或其本身创办私营企业,其所在社区党组织不健全或有党组织但不予接收,加上个别“下海”教职工党员观念不是那么牢固,这个时候,“下海”教职工“流动党员”就成了“口袋党员”。另外,有的离退休党员因年纪较大,身边无子女,为便于有人照顾,只好到外地子女处居住,他们实际上没办法再回来原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因此就将组织关系转移出来,但又一时找不到适当的党组织接收,或者一小部分人为了不交党费、不参加组织活动而故意把党组织关系放在口袋,也变成了“口袋党员”。
“口袋党员”的存在,给高校,特别是地方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问题。一方面,这些党员没有挂靠在党的基层组织,没有参加党的活动,长期游离于党组织外面,未能接受党组织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未能很好地履行党员的义务,久而久之,其先进性容易蜕变,使党的队伍建设和党的形象受到影响。另一方面,这些党员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预备党员,他们游离于党组织外面,使党组织对他们预备期的表现无从考察,给党员管理、党内统计等工作也带来许多问题。因此,如何针对高校“流动党员”的活动规律,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深度,是高校和地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对策
虽然有一部分“流动党员”来源于高校,但其问题的产生却主要源自我们党内在党员管理工作上的一些漏洞,是党员管理工作不完善的表现。治理“流动党员”存在的问题,教育是基础,管理是重点,关键还靠各级党组织加强建设,齐抓共管。
1、要进一步加强非公组织的党建工作。地方各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党组织要重视在非公组织的建党工作,非公组织建立在哪里,对他们的建党工作就要跟踪到哪里。积极帮助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组织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扩大党的覆盖面。要主动帮助、指导非公组织党组织理顺党的隶属关系,加强党建工作。要加强非公组织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党务工作水平。
2、要扩大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覆盖面。要强化社区党组织接收大学毕业生党员并加强教育管理力度的职能,及时、方便地接收大学毕业生党员,让这些毕业后、暂未找到工作的学生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同时,考察他们中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表现,指导帮助他们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期转正。
3、要健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建设。应责成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建立健全党组织,并负起对人事关系寄存在本机构的党员的教育管理的责任。
4、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追踪教育管理工作。对一时找不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高校党组织可以视条件的许可,允许部分不愿意回原籍的毕业生党员将其组织关系暂时留在学校。对这部分毕业生党员,要采取一些灵活、特殊的管理办法,切实督促他们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党费和到学校过组织生活,定期向所在党组织汇报一段时间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要充分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传媒技术,加强对这部分流动党员的管理。如在互联网上设置党建工作网页,让“人在他乡”的毕业生党员能够通过互联网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关怀。党组织和毕业生党员可以各自设立电子邮箱,这样,不管党员毕业生走到世界的哪一个角落,只要有一台上网的电脑,就可实现党组织和毕业生党员的双向交流。党组织有哪些工作部署和学习要求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毕业生党员,毕业生党员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但此类毕业生党员挂靠原毕业高校的时间一般不宜太久,以2年为限,超过2年仍然找不到工作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往原籍。
5、各级党组织要为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提供方便。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建立流动党员援助中心,对“口袋党员”提供人性化援助,帮助解决组织关系“落户”以及过组织生活问题。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借开展“树组工干部形象”的东风,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为“口袋党员”做好服务工作。在及时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口袋党员”的纪律观念教育。对逾期接转组织关系的,要进行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退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原转出单位党组织重新出具介绍信(证明信)。
(津组陈丽荐 来源:福建省委教育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