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村干部报酬,今年余姚市在推行“三级统筹、一级管理”村干部报酬统筹统发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对村干部报酬财政统筹支付的意见,从而进一步激发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基层组织建设。
一、明确资金来源渠道。从2006年7月起,先行对全市各村主要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报酬实行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统筹支付;2008年1月开始,市财政对其他村实职干部报酬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体村实职干部报酬由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统筹支付的工作目标。据初步测算,2006年下半年,两级财政需支出300多万元,今后几年逐步增加,到2010年两级财政将支出5000多万元。同时,规定各乡镇(街道)都要在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村干部报酬财政统筹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在每年向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上报上年度统筹资金发放情况。
二、明确报酬构成标准。结合实际,规定村主要干部报酬由基本报酬、年度考核奖和各类补贴三部分构成,最低报酬标准不低于当年本乡镇(街道)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基本报酬主要依据所在村人口规模确定,全市基本统一,每月600元到1200元。年度考核奖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年增长幅度一般不高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增长比例。各类补贴一般包括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具体数额由各乡镇(街道)确定。在工资档次上,村党组织书记享受本村干部的最高工资额。其他干部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分别按村书记的6-9.5折确定。同时,严格财经纪律,除规定的报酬以外,各村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村级财务中支付各类福利、补贴,也不得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发现金和实物,进一步规范了村干部报酬的发放标准。
三、明确绩酬考核办法。对村干部报酬实行财政统筹支付后,各乡镇(街道)在原有考核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村干部的考核办法。重点突出对村干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考核,同时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和年度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认真抓好对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等工作。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发放和任用直接挂钩。年度内发现有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等六种情况之一的,酌情减少甚至取消当年度奖金和其它报酬。同时,规定各村对村干部报酬财政统筹支付的情况,定期在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石组海荐自东方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