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学习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代表素质意识。推出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规定在代表当选之年,由区委组织一次任职培训;在平时,由区委和各代表团择机通过专题辅导、调查研究等形式开展各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政治业务水平。推出代表参与评议制度,由区委统一组织对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民主评议、干部考察以及区委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的开展落实情况等进行评议;每年确定若干个党建工作专题,组织代表对党委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党建工作进行评议。推出了代表活动评比制度,每年根据活动情况,开展党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评比,并进行表彰。
四、行使参与权,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推出代表考察调研制度,根据区委或所在代表团(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基层党建、社会经济发展事项或重点工程项目等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围绕区党代会或区委重大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结合阶段性重点任务和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专项调研;推出代表建言献策制度,规定代表可以集体联名或个人提议的方式就基层党建、社会经济发展重大事项或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并制定了具体的提议办法;推出代表接待制度,规定每个代表要在区党员服务中心值日一天,接待来访来电,约谈党员群众,学习党建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对代表在中心活动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石组海荐自东方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