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在开展村级组织建设专项推进活动中,组织开展村干部工作实绩群众满意率测评工作,有效加强对村干部监督,规范村干部管理。
一是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在年初向群众作出年度工作承诺,9月份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承诺目标完成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并在述职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把群众的评价作为村干部干得好不好的标准,促使村干部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的导向,把群众的意见作为整改的重点。
二是坚持民主公开。参评对象为村三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老干部代表、村内企业负责人等,一般要求在30人以上,且村三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实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村干部当场述职,参评对象现场测评,测评结果当时公开,充分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
三是促进整改提高。及时向村干部反馈群众满意率测评情况,对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村干部,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及时进行谈话,责令写出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
四是讲求实际效果。对群众满意率测评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测评结果不淡化、不照顾,敢于动真碰硬,把测评结果作为任免村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的补贴和奖金相挂钩。民主测评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数超过50%或不满意票数超过30%,村级班子综合评定档次为“差”,村干部个体综合评定档次为“不称职”。村级班子综合评定档次为“差”的,村主要干部综合评定档次为“不称职”。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诫勉,诫勉期满后仍无改进的,及时予以调整,并作出相应处理。
石组海荐自东方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