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选派原则。2007年全市共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269名。其中宁波市级向我市选派15名,市直部门选派66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选派188名。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实行宁波、市和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名农村工作指导员。宁波市级农村工作指导员以派驻到欠发达乡镇为主,安排在宁波市级机关单位挂钩的欠发达村。市直部门的农村工作指导员,以派到本部门联系的乡镇、街道为主,主要安排在经济薄弱村和全面小康建设示范(创建)村。乡镇、街道要全面建立专职驻村指导员制度,按照“因村派人、因人定村”的原则进行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经历与下派基层任职经历同等对待,作为基层工作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
二、实行分类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应是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党员干部。市直部门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选派:一是派驻地迫切需要的有专长、有工作经验,能够为所驻村解决实际问题的机关干部;二是尚未经过基层锻炼的后备干部和需要到基层锻炼的机关年轻中层干部;三是有一定基层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和新安置军转干部。乡镇、街道专职驻村指导员具体可由以下三类人员组成:一是乡镇、街道市管后备干部和有培养前途、需要村级工作锻炼的乡镇、街道年轻中层干部;二是年富力强、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和处置问题能力的乡镇干部;三是从乡镇、街道领导岗位退下来、身体条件许可的同志。
三、选派任期灵活。2007年下派的宁波市级和我市各部门选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任职时间为1年,因工作需要或乡镇、街道和村要求及本人愿意,派出单位同意的可以连任。乡镇、街道选派的专职驻村指导员可与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任期一致,也可实行2-3年定期轮换。
石组海荐自东方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