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慈溪市出台《行政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实行村专职干部的职业化管理和制度化管理,积极探索农村“经理人”制度。
村专职干部是指核定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用的村三套班子成员和农村职业化社会工作者。村专职干部岗位一般可设党组织书记、党群工作、治保调解、社会事业、村庄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村专职干部的职数和岗位,以上年末全村人口规模核定。
村专职干部实行聘用制,一般由村党组织负责实施,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全程指导把关和审批。其中,村党组织书记不进入聘用程序,直接任用为村专职干部。聘用采取自我推荐与组织选聘相结合、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相对稳定与适度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聘用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登记报名、考察和政审、组织评审,以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
村专职干部报酬待遇按慈溪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市、镇(街道)对村专职干部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镇(街道)党(工)委加强对村专职干部的考核,并根据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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