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要求,制定出台了《村党支部问责试行办法》,对出现以下情况的村党支部及两委党员干部实行问责追究。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布置的任务以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没有全面贯彻执行的;二是涉及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三是没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民主议政的;四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采取措施解决,而造成集体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五是对上访、信访案件不能及时调解,或对上级的调查处理推诿阻挠,甚至于参与、纵容、包庇、支持恶势力上访。问责追究采取提醒、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公开检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诫勉、组织调整、交纪检机关调查处理等方式进行。今年上半年,依据试行办法共对3个党支部、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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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