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开始,我县针对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素质把关不严、长期未发展、家族化倾向严重等弊端,积极探索农村入党积极分子公推优选新机制,从源头上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受到了基层和群众的普遍欢迎。主要做法为:
一是确定基数,公开报名。由乡镇党委根据年初制定的党员发展计划和各村党员队伍的现状,确定各支部党员发展年度指标,然后按该指标1:3的比例确定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在此基础上,公开公推优选的时间、报名条件及方法程序,明确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加入党组织的强烈愿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一定的致富本领和带领致富能力,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均可参加公推优选。报名工作由乡镇党委统一组织,采用个人自荐和村党支部推荐两种形式进行。
二是公推优选,支部确认。公推优选分笔试、民意测评、组织考核三个环节进行。笔试由乡镇党委统一命题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后分乡镇组织考试。笔试结果出来后,由各乡镇党委组织人员到各村对参选人员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民意测评的对象为各村全体党员和非党的村民组长以上干部、村民代表。民意测评先由参加公推优选的人员介绍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再由参评人员提问、参选人员答辩,然后由参评人员根据场上答辩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给每位参选人员打分。在此基础上,按笔试和民意测评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每个参选人员的成绩,以得分高低按拟定公推优选人数的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乡镇党委对其进行综合考核了解,并将名单在各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没有明显反映或经查实确无问题的,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名单。然后将这一名单提交各村党支部按党内程序正式确认入党积极分子。除特殊情况外,各村都必须在公推优选中产生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中发展党员,没有经过公推优选的不得发展。
三是强化教育,动态管理。对经公推优选产生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由各乡镇分别予以建档,实行跟踪管理,并将乡镇党校作为对其进行教育管理的常设机构和责任单位,制定出具体的培训方案,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集中教育培训一次。各村党支部也落实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教育培养,条件一旦成熟及时吸收其入党。乡镇党委每年将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中的空缺人数进行公推优选,并要对原先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进行考核,对那些表现较差,离入党条件差距较大的及时予以淘汰。对于3年内未被发展为党员的,其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资格自动取消,需重新参加公推优选。对在本村因派性矛盾、支部家族化或其他人为因素导致特殊优秀人员无法入党的,经乡镇党委同意后,可向乡镇党校党组织申请入党。
我县开展农村入党积极分子公推优选工作的探索和实践时间不长,但其产生的影响和显现出来的成效却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提高了农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整体素质,从源头上优化了农村党员队伍。通过公推优选,使一批对党忠诚、年纪轻、有文化、能力强、群众拥护的优秀分子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活化了发展党员源头。目前,全县经公推优选后确认的308名入党积极分子中,35岁以下占63.5%,初中以上文化的占98.1%,女性的占22.3%,村委会成员的占16.6%,青年星火带头人、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农业经纪人的占27.3%,年龄、文化、从业结构等方面都有了明显优化。同时,通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了农村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增强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地完善和规范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多年来一些农村存在的家族化支部、派性支部把发展党员作为各方争权夺利的砝码,导致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信访不断。对农村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公推优选,使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自觉置于党内外的有效监督之下,找准了发展党员工作党内决定与党外公认的结合点,有效地避免和克服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各种不正常现象。公推优选工作开展之后,全县已有16个5年以上长期未发展党员的支部已正式确认了入党积极分子。
形成了正确的发展党员导向,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探索实施农村入党积极分子公推优选,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发展党员工作推优机制和接纳机制,保障了发展党员工作在“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环境中开展。同时,也使一批因两委会关系不协调而长期受到村党支部排斥的优秀村委会干部能得以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有效地改善了村两委会之间的关系,增强了村级组织的整体合力。实施公推优选以来,全县已有51个优秀村委会干部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
(澧组吴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