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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启动农村基层党员帮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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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5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近日,汕头市澄海区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农村党员扶助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困难党员帮扶的长效机制,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和爱护。

  农村党员扶助金的来源:针对部分农村党员的生产生活比较困难,无钱治病、因病返贫、儿女无力赡养的情况较突出的实际,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筹集,即财政下拨一点、党费支持一点、党员个人捐献一点和社会各界捐助一点。今年区财政一次性拨出100万元作为区农村党员扶助金的启动资金,今后每年6月份安排划拨30万元作为扶助金;区管党费首年下拨20万元作为全区农村党员扶助金,今后每年1月份从上一年度全区上缴留存党费中划拨15%作为党员扶助金的补充资金,其中10%下拨各镇(街道)充实镇级党员扶助金,5%划入区农村党员扶助金专户;鼓励党员自愿捐款,捐款数额不限,一般在每年“七一”前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捐款活动。党员捐款以镇(街道)党(工)委为单位汇集后,30%上解区农村党员扶助金专户,70%作为各镇(街道)的党员扶助金;农村党员扶助金接受社会各界热心人士自愿捐资,对捐款2万元以上的单位或捐款1000元以上的热心人士颁发荣誉牌或荣誉证书。目前全区已筹措农村党员扶助金300多万元。

  农村党员扶助金的帮扶范围和发放标准:帮扶范围为组织关系在该区,并且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形象好,积极支持各级党政工作,经济比较困难,确实需要帮助的党员。主要用于慰问农村生活困难的老党员、优秀党员、村(社区)党员两委干部和因公致残党员;帮助解决农村困难党员在生产、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慰问重病党员;用于党员本人或家庭成员突遭意外事故或天灾人祸伤亡的帮扶救济;下岗、失业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党员。发放标准是每年“七一”、春节等节日慰问困难党员每人200元;特困党员每人400—600元;建国前入党农村不脱产老党员一般每人600元;生活特困党员的救济,视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600—1000元;遭受重病、重灾或突发性事故党员的救助,救助标准1000—3000元。

  农村党员扶助金的管理办法:区农村党员扶助金在建设银行设立专门帐户,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管理。设立会计、出纳,使用专用票据。农村党员扶助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扶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区纪委、区财政和区审计局的审核和监督。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明确党员扶助金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区委组织部报告一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澄海区农村党员扶助金审批表》,经所在村(社区)党支部同意,报送镇(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门。镇(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门要对申请党员的基本情况、平时表现和困难原因进行认真核实。对一般困难党员的帮扶,从镇(街道)农村党员扶助金中解决;对确有特殊困难的党员,要提出扶助意见,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澧组汤立辉荐自广东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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