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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用十七大精神指导实践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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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6日  来源: 河南日报    点击次数:
  “工会牵头和老板协商工资还中哩,光我们钢筋工加工一吨钢筋的工资就涨了七八十块钱。”12月11日,正在漯河石化公司办公楼工地上忙活的钢筋工张彦生说。

  到11月底,漯河市像新兴建筑公司这样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已经有200多家,涉及职工6万多人,约占漯河市在职职工的四分之一。

  今年3月,漯河市总工会联合劳动部门对漯河市工资增长、支付情况进行调研发现,一线工人的工资增长速度慢,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存在合同形式格式化、协商程序简单化、协商形式虚设化问题,企业内部分配存在不合理现象。

  漯河市总工会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在全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行动方案设计,每年由企业工会牵头选出工会代表3~10名,与等额企业行政方代表,就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和支付方案进行协商,同时请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到场主持、监督,协商后形成工资专项协议书,协议书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月份开始,漯河市总工会先后在该市六个县区试点企业召开现场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开始在粮食、供销、卫生、交通、建筑、餐饮等系统的企业逐步开展起来。

  新兴建筑公司的职工90%以上都是农民工,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漯河市总工会将它确定为试点单位。在协商过程中,对于工资增长方案,企业行政方代表轮番上阵,讲解企业经营发展形势,促进了厂务公开。困难企业漯河市再生资源公司最后通过了增资方案:企业每增加1万元利润,工资总额必须增长3000元。

  漯河市总工会主席田爱华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就是要让工人在企业管理中具有话语权,这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漯河市新兴建筑公司业务经理黄定选说:“集体协商过程中,工会也得承诺组织劳动竞赛,节约成本等。如今我们企业工人的劳动积极性明显提高,管理层和工人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和谐、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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