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过程中,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为了有效杜绝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了《广西电信内部管理八条禁令》:一、不准弄虚作假,违规舞弊;二、不准擅离职守,渎职失责;三、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四、不准设小金库,搞帐外帐;五、不准违规采购,隐形负债;六、不准投资入股,谋取私利;七、不准泄漏企密,损害公司;八、不准涉黄赌毒,违法乱纪。
公司对“八条禁令”的内容和内涵进行了具体阐述和解释。这“八条禁令”主要是针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尤其重点针对各市分公司、区系统集成分公司、黄页信息分公司及区长途传输局正副职领导,区公司总部部门副职以上的领导干部。“八条禁令”是履行职务工作中的“高压线”。凡违反任意一条者,公司将给予责任人待岗和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处理;对于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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