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对破产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武陵区委组织部针对破产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现状,提出了“四好”的目标要求。一是收好心。在企业破产前,企业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破产前后应该如何为党、企业和职工开展工作,坚决做到企业破产党组织不能散、党员的心不能乱、党的工作不能断。二是带好头。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党员要带头落实好有关企业破产的政策;其次,党组织和党员要协助企业负责人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化解各种矛盾,为职工释疑解惑,稳定职工情绪。三是安好家。企业破产后,企业上级党组织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征求每个党员意见之后,分三种情况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使他们能够重新安家落户,对同意将组织关系转往户口所在地的转到相应的居民区或村;对愿意将组织关系挂靠在企业上级有关基层党组织或父母、亲属单位党组织的转往新的党组织;对已经实现再就业的将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单位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党员的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四是履好责。对已重新安家落户的破产企业党员,新的党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要主动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保障其党员权利,督促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履行好自己作为党员的职责,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武组远撰稿)
(责任编辑:符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