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坚持党组织与企业同步组建、同步发挥作用,建立适应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党建工作新机制。
一是巩固党组织的“法定”地位。积极引导改制和重组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了党组织设置等条款,明确公司党委与经理层的关系:党委参与公司重大发展战略问题的决策,在决策前,总经理和党委主要领导要沟通确定决策议题;决策中总经理应充分重视公司党委的意见;决策后公司党委要积极支持总经理、副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决策的实施。公司要及时向公司党委通报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公司各事业部部长、副部长,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的聘任或解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按程序聘任或解聘。《章程》经职代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进一步得到了法定确认。
二是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健全组织机构。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原则,把党组织机构设置与企业改革同步进行,县委在提名重组企业行政班子时,一并任命了党委班子成员。企业党委班子成员与行政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负责人。统一设置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宣传、共青团、妇联等日常工作,简化了机构设置层次,明确了内部分工和职责。
三是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制和重组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针对企业在改制和重组过程中,职工、群众的思想波动大等问题,企业党组织始终做到思想不乱、党建工作不断,继续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扎实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号召力,动员广大党员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并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凝聚人心,使职工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通过党组织的有效工作,确保了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稳步有序的进行。
(安组徐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