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较好的基础。为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1.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坚持并不断完善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行业协会党组织为依托、市及区市县分级负责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新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党组织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的联系,及时掌握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动态,争取工作上的支持。要按照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协调、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党组织与基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关系,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各区市县要加大工作力度,把新社会组织从新经济组织的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实行行业管理,明确责任主体。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党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职能。行业协会党组织要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论行政业务上是否有隶属关系,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都要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定期汇报党建工作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党组织的工作。要将法定代表人是否支持建立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是否支持开展党建工作,作为推荐参评各级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选的重要条件。
3.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健全各级行业协会党组织班子,班子成员缺额的,要尽快配齐。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要有一名党员干部担任行业协会党组织的书记或副书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应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委员)或机关党委委员。市及区市县行业协会党组织应配备一至两名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以主要精力抓党建工作。
二、大力加强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
4.建立健全党的组织。要根据新社会组织的特点,采取“内建”(在本单位单独建立党组织)、“外建”(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开展党的活动、便于党员管理教育”的原则,由行业协会党组织管理或依托较稳定的行业自律组织组建党的组织)等方式,保证从业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新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对没有党员的,应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符合建立工会组织的,可先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5.配强党组织负责人。要把党性强、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行政负责人或合伙人、管理者,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在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变动时,要随缺随补,确保党组织的健全与组织生活的连续性。每年要利用一定时间,依托各级党校等阵地,加强对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调整。新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因故要辞退党组织书记,必须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6.定期开展党支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搞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满意度测评应包括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以及服务群众、促进工作等方面,测评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参加测评人员除党员外,还要吸收群众代表。党支部要根据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抓好落实,改进工作。
三、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7.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要积极探索发挥其作用的有效方式。要通过党组织负责人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有关人事任免、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决策,党员从业人员向业务负责人建言献策,发动党员并带领其他从业人员努力做好业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对本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出主意、想办法,予以协调处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经营管理者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家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好引导监督作用;通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活动,发挥好团结凝聚作用。
8.创新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要围绕新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针对各自的特点,按照“小型、业余、灵活、有效”的原则,创新活动方式,改进活动方法,积极开展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争当开拓创业先锋”以及“党员示范岗”、“党员联系员工”等活动,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有效地将党的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使党组织的活动为新社会组织所需要,为经营管理者所信赖,为党员所欢迎,为员工所拥护。
9.抓好典型示范。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和行业协会党组织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新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使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并通过多种途径,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10.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大在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切实把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和经营管理者,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要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日常的培养考察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对政治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自身要求严格、带头遵纪守法,奉献意识较强、乐于回报社会的法定代表人,要在加强政治引导和培养教育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吸收他们入党。
11.抓好学习培训。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和行业协会党组织每年应用不少于6天时间,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等形式,对所管理的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进行一次轮训。同时,加强对各支部的指导,坚持搞好日常性党员学习培训。学习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形势任务教育、市场经济知识、诚信教育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等。
12.强化党员管理。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杜绝出现“隐性”党员和“口袋”党员。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使党员始终处于党组织的管理之中。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5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评议要严格步骤和程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并根据评议情况实施表彰奖励和组织处理。
五、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制度
13.健全党建工作制度。要紧密结合新社会组织的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建立健全党组织职责任务、党员管理监督、党的活动、党费收缴管理等党建工作制度,并制板上墙,同时注重适应形势变化,不断予以完善。要建立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14.建立情况通报和沟通制度。要充分借鉴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与法定代表人定期通报和沟通党建工作情况制度,及时将党内有关重大活动、党组织工作等情况向法定代表人通报,加强相互沟通,取得理解与支持。
六、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和活动阵地
15.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缴纳党费,并做好管理和上缴工作。对于基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缴纳的党费,具有党费管理权限的上级党委每月可按70%的比例返还给基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用作活动经费。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可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经费,帮助基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基层新社会组织每年应从管理费中列支部分资金,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
16.建好党务工作者人才库。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以及区市县委组织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党务工作者人才库,了解和掌握本行业、本地区有关党务人才信息,及时将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复转军人党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党员等纳入人才库中,搞好储备,适时通过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等办法,向新社会组织输送,并选拔优秀者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发挥他们的才能,拓宽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选拔渠道。
17.加强活动阵地建设。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要指导行业协会党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搞好活动阵地建设。可先把那些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脱钩的、条件较好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阵地建立起来,搞好示范带动。其他新成立的新社会组织也要逐步创造条件,建好活动阵地。对于活动阵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新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要积极支持活动阵地建设。活动阵地原则上应有党旗、桌椅、电教设备、电脑、图书资料、规章制度、档案柜、工作簿册等。要以活动阵地为依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服务以及形式多样的活动,使他们在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服务社会和服务群众中充分展示先进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