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应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街道党的建设的领导,做到“四个到位”:
(1)思想认识到位。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深刻认识街道党建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街道党建工作切实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程,努力抓紧抓好。
(2)领导责任到位。各省、市(地)、区党委应当明确对街道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分别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街道工作。省委主要负责加强宏观指导,市(地)委负责具体指导,区委负责直接领导责任,区委书记应是抓街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政策支持到位。各级地方党委尤其是省委,应当针对街道党的建设、发展经济、城市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诸多难题,适时拿出意见,制定政策,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4)协调服务到位。各级党委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给街道开展党建工作以必要的支持;协调动员驻地企事业单位支持和配合街道开展工作。居民区党支部书记的生活补贴应与居委会主任相同,一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提高街道居委会、党支部干部的待遇。要采取措施,解决好居民区干部来源,党支部活动经费及办公场所问题,为街道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共同促进城市的改革、发展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