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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方式 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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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14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中共房县县委组织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5+1”文件,进一步增强对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建立健全干部“链式”监督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全程监督,使全县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快全县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改进干部选任方式,加强任前民主监督。一是推行公推直选,全程阳光操作。2005年,我们大胆进行干部制度改革,坚持把公开选拔和公推直选作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任前监督的突破口来抓。在公开选拔和公推直选过程中始终坚持把民主推荐、群众测评、组织考核以及公示作为任前群众监督的主要形式和手段,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四权”。8月,我们在九道乡推行了“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及党政领导班子的尝试。经过公推建议人选、常委会民主推荐初始提名、驻点调研、演讲答辩、全乡党员群众代表推荐、组织考察、常委会酝酿讨论、全委会差额表决、党员差额直选等环节,选举产生了1名乡党委书记和8名乡党委成员。整个操作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是“阳光操作”,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11月,又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常委会酝酿票决等程序,在47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公开选拔了8名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镇长。在全县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二是完善民主推荐网络,拓宽选人视野。首先,在推荐方式上体现多渠道。通过以会议集中投票推荐为主,辅以个别谈话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印证,广开荐才之门,努力形成良性的荐才机制;其次,在推荐范围上体现“广覆盖”。要求本单位所在干部职工都参加推荐,如有需要的,须向本系统乃至更广范围进行延伸,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再次,在推荐人数上体现“大容量”,一个职位的推荐不仅要求所在单位的人员参与,还吸收其服务对象、工作对象进行推荐,准确掌握各方面的意见。同时,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坚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不简单地“以票取人”,在分类统计、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将“群众公认”原则真正落实到确定考察对象工作之中。2005年,全县选拔了50名局乡级领导干部,共有1028人参加民主推荐。三是积极尝试差额考察制度,坚持优中选优。我们一方面改进预告方式,扩大预告范围,拓宽进言渠道,为知情者反映情况创造条件。一方面扩大差额考察面,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竞争性、民主性,努力克服过去等额考察中存在的考察面窄、考察易失真等问题,保障群众的选择权,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氛围。今年,我们将差额考察办法充分运用到九道党委班子成员公推直选、乡镇党委副书记和副乡镇长公开选拔、乡镇人大主席选拔等干部选拔工作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实行了常委会“票决制”。把县委管理的干部和向上级党委推荐的建议人选列为常委会票决范围。同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确保了讨论酝酿的效果和决策的质量。

      (二)探索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干部任中监督。2005年,我们在乡镇领导干部中推行了以“两述三评”(领导班子述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群众评议、部门评审、组织评鉴)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办法,从干部管理的角度来探索创新干部监督工作,把干部监督寓于干部管理之中。一是以绩效评估为重点,拓展监督内容。我们一方面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列为考核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我们通过考核的手段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效能监督。对领导班子,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和社会公认评估情况三部分进行量化考核,对领导干部,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两部分,分别进行百分制量化计分。二是以群众评价为主导,把握监督方向。在考核的评价标准上,坚持了以群众满意为根本。设置目标时,主要考核关涉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事,评价目标时,坚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部门工作的根本标准;在考核主体上,坚持了以人民群众为主导。我们按照“两述三评”的方式在对试点乡镇进行考核中,共有27名县四家班子领导、124名县直部门负责人、317名(土城151名,青峰166名)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评议、测评,有100多名群众参与随机抽样调查,有27个单位深入试点乡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绩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在评议、测评、抽样调查、实地考察核实的基础上,计算出各个层次、每位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依据考核综合得分确定等次后通过媒体进行了公示。通过这种考核主体多层次、考核内容更全面、考核过程公开透明的方式,使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准确。三是以结果运用为手段,强化监督效果。我们把绩效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荣誉挂钩。与干部选拔使用挂钩、与单位干部职工的奖金挂钩。年初,两个试点乡镇共拿出近8000元资金对8名被评定为“优”、“良”等次的班子成员进行了奖励,同时,5名被评定“平”、“差”等次的班子成员被扣发相应数额奖金。有2名班子成员考核中由于评定为“平”等次被诫勉谈话,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有5名工作绩效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到重要领导岗位,对4名原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实绩较差改任为非领导职务。还设立了财源建设、招商引资、山羊产业、药材产业、蔬菜产业、打工经济、扶贫开发等单项奖励若干个,由县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通过正面激励与负向约束相结合,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时时刻刻都不能懈怠,初步形成了内在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

      (三)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任后监督。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我们制定了《房县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意见》,把离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全县局乡级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采取“三年审一轮,一轮审三年”的办法,坚持“一把手”离任时必审,并始终把审计结论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2005年,共对20个单位的30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8月,县委召开了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会,对2004年25个经济审计单位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5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该项制度的实施,不仅大大增强了干部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还达到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预期目的。

      (四)创新联络机制,增强干部监督合力。 我们从强化干部监督效能着眼,实行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大大增强了干部监督管理的效果。一是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在组织部门发挥主体和牵头作用的前提下,整合监督资源,努力形成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在干部考察、任前、任中、任后等环节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征求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执纪执法部门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如在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前,都以书面形式征求纪委(监察)、综治、计生等10个执纪部门的意见,请他们对考察对象在执行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问题及查处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并在限定时间内反馈意见,然后根据反馈情况拟定考察对象。今年来,县委组织部共与执纪执法部门对51名拟考察对象进行了会审。坚持实行干部廉政鉴定制度。结合县纪委“四谈话一承诺”制度,在对拟提拔为局(乡)级领导干部对象进行考察期间,以书面通知县纪委对拟提拔对象进行廉政考核,出据廉政鉴定意见,并由县纪委分管领导和党风廉政室干部找考察对象进行面对面的廉政谈话。对考察对象提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要求。今年来,共对74名拟提拔重用干部进行了廉政鉴定和谈话。二是建立群众参与机制,着力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广辟信息渠道,听取群众意见。2005年,我们共受理各类举报10件次,其中电话举报2件次;来信举报8件次;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2件;反映经济问题的3件,反映生活作风问题的3件,反映其他问题的2件;其中涉及局乡领导干部10人。截止目前,已查结9件,办结率90%,存查1件。根据受理情况看,我们的受理举报工作出现“双降一高”的局面。即:信访总量降低,2005年受理举报比2004年减少19件次,下降34.4%;涉及干部选任方面的举报明显下降,2005年受理干部选任方面的举报比2004年减少4件次,下降66.7%,占信访总量20%;实名举报比重明显提高,受理的10件次举报中,署名举报5件次,占举报总量的50%,比2004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同时也反映出干部群众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及日常表现更为关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有所了解,对干部工作的参与权、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在行使运用,干部工作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反映出干部任用导向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部门受理举报渠道的畅通,群众对组织部门的信任度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三是建立班子内的相互监督机制。把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作为自我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防范、自我完善。这些机制的建立,达到了监督的运行方式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的转变,监督的运行程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化。    

      (五)深入宣传干监政策,增强社会监督意识。一是抓学习,在应知应会上下功夫。2005年,我们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组织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目标要求,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地抓好《条例》、5+1法规、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和《贺国强同志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等干部监督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做到了领导干部带头学,结合培训深入学,组织考核推动学。县委学习中心组多次组织专题学习,还利用研究讨论干部和召开民主生活会机会,进行深入的学习讨论。我们还将有关干部监督政策法规学习宣传融入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发放《条例》等学习资料共5000多份。组织局乡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深刻的自我剖析和扎实有效的整改提高。二是抓检查,在强化监督上功夫。加强对贯彻执行干部监督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干部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其他工作的检查考核之中。在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考核活动时,专门安排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参加。今年已组织各乡镇和县直各战线结合本年度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及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通过检查,今年我县调整任免的干部都符合《条例》规定的程序,没有出现不按程序任免干部的现象。三是抓探索,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环节,前移监督关口,制定出台了《县委组织部派人列席乡镇和县直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房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县委管理干部任前沟通办法》,同时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记实制度和程序内审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四是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每次干部考察,都要求干部考核员在考察后要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对干部的本质、主流和发展潜力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既看到干部显现的政绩,也看其潜在的发展,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对考察中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故意隐瞒事实,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察的,追究考察者的责任。 

(澧组吴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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