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把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紧密结合,充分重视和科学运用审计成果,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实行分类审计、量化评价办法,使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干部考察、纪检监察构成有机整体,在干部管理中形成了合力,强化了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的杜绝和防止了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出现,真正把“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落到了实处,形成了用制度管人、靠制度预防的有效机制。
一、实行分类审计,突出审计监督重点。根据新时期审计工作的新特点,针对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等问题,我们制定了《郧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类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将审计管辖对象分为三类:将经济业务量多或未进县会计核算中心的重要单位归入一类,每届审计两次;将经济业务量较多或一般的单位归入二类,每届审计一次;将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归入三类,视实际需要而定;其他特殊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确定提出。突出抓了重点时间、重点部门、重点人与重点内容的审计,注意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审计,将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的单位和部门、有财政资金分配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部门以及重要国有企业列为审计重点对象,将在一个部门任职时间长或管钱管物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审计重点,将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做出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程序及任职期末资产的真实性情况作为审计内容。
二、改进审计方式,科学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实际工作中,我们确定了以“四个必审”和“五查五看”为主要内容的审计方式。 “四个必审” 即:离任必审、逢提必审、届满必审、群众反映强烈必审;“五查五看”即:查被审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看内部管理环节有无重大遗漏;查审计对象会计信息是否失真,看领导干部有无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查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运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看有无主观、盲目决策的行为;查重大决策事项资金的运用质量,看有无造成损失浪费问题;查被审单位有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看领导干部任期内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改变以往仅查帐目的办法为“审计与签证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查账与盘物相结合、审计与座谈相结合、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力求查深查透被审计对象应负的经济责任。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客观评价干部的实绩,帮助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三、实行量化评价,细分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为了解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内容过于全面、对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划分不够明确等问题,我们制定了《郧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办法》,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量化评分,明确评价标准和处理办法。
一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实行定量评价百分制,划分为四个等次:评价体系总体分为财政财务收支情况(35分)、财经政策执行情况(25分)、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20分)、廉洁情况(20分)等四个方面二十六项内容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进行量化评分。定量评价评分实行100分制,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定为一等;80-90分的(含80分)为称职,定为二等;70-80分的(含70分)为基本称职,定为三等;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定为四等。
二是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处理办法。《办法》规定,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被确定为一等的领导干部,在干部调整中可以优先提拔使用;被确定为二等的领导干部,不影响正常的评优、评先、晋级和提拔任用;被确定为三等的领导干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在干部调整中不得提拔重用,不得交流到经济活动频繁的单位任职,并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书面诫勉或党政纪处分;凡被定为四等的领导干部,应责令其辞职或引咎辞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突出审计成果转化运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部门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连同评分汇总结果列入干部考核(廉政)档案,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时有了极强的感性认识和明确的标准,为被审领导干部的管理使用提供了参考依据。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随时向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县级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通报,这一做法,改变了以前对一些尚不构成违法、违纪、违规但属“带病”问题的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却无可奈何的状况。这些“带病”问题的通报、反映,对被审领导干部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有力地促进了被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认真抓好整改,也使这些干部平时在领导岗位上时时关注自己的日常行政行为。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做好材料移送和情况衔接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通过创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在评价主要项目、评价标准量化、审计结果的转化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突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操作性,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管人用人提供了比较客观的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三年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资金总额达82179万元,查出违纪违规及管理不规范资金9464万元,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6件,对被审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49条,被审对象及所在单位采纳建议32条,纠正整改问题18个,增收节支600余万元。
(澧组吴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