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农村党员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带头人”作用。农村和谐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的和谐。只有让绝大多数农民群众富裕起来,才能真正体现出和谐,农村党员是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党员作用的发挥上,农村党员特别是青年党员要在构建和谐农村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提高带富能力 上下功夫。要结合实际,着力抓好农村干部素质教育,培养和打造“懂市场、会经营、敢创业、乐帮带”的富民型干部,全方位开展农村党员素质教育,培养和打造一支能够驾驭市场经济的“双带型”党员队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审视村情、分析优势、扬长避短、因地制宜选择和制定经济发展路子,找准经济起飞突破口,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合理确定 本村的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通过带头转变观念,强化市场意识,学习农村实用技术,身体力行,带领广大群众尽快走上富裕路。
充分发挥树立文明新风“倡导人”作用。没有农民,就没有新农村,提高农民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农村群众精神生活健康充实,是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随着农民群众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广大农民对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但一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封建迷信、赌博、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有碍精神文明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就迫切需要党员当好树立文明新风的倡导人,既要富群众“口袋”,又要富群众“脑袋”。首先正人先正己,自觉做到不迷信、不赌博、不铺张浪费;其次动员家庭成员讲文明树新风,在村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户”,争当好媳妇、好妯娌、好公婆和好邻居活动,成立村民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妇女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坚持长年开展活动;三是积极组织和参加一些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比如扭秧歌、象棋比赛等,不断满足群众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使农民思想健康,精神生活充实,更加向往现代化文明生活,全民素质得到提升,团结、向上、包容、和谐精神得以大力弘扬。
充分发挥消除矛盾纠纷“化解人”作用。妥善处理农村矛盾纠纷,确保农民安居乐业,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发展是目标,稳定是保证。加快发展,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如果一个村今天有上访告状的,明天有寻衅滋事的,就必然会影响工作,妨碍发展。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不少农村建立了“村民中心”、“信访服务”等便捷畅通的“绿色通道”。让老百姓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都能在这里得到及时处理,从而避免了矛盾激化,减少或杜绝了上访事件的发生,农村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不参与集体访、越级访,对组织、参加集体访、越级访的群众,要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引导其依法有序上访;对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宅基纠纷等要主动对双方当事人说服教育、化解矛盾。另外,农村党员生活在农民群众中间,对农民中的矛盾纠纷比较了解,应当充当人民的“义务调解员”。
充分发挥优化生态环境“维护人”作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农村党员干部要以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责任感,确保自己的生产活动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这就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理论指导下搞好文明生态村建设,着力改造农村环境,科学规划和建设工业园区、居民小区、养殖小区,为调整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育知识型农民奠定良好基础,着力改造农民生活环境,切实加强环境保洁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农民身心健康。使生态环境切实得到改善,村容村貌发生巨大变化,既改造了生态环境,实现了村在林中、人在绿中,又发展了现代农业,促进了农民增收。通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使群众增长了才干,开阔了视野,增进了团结,也提高了综合素质。
充分发挥密切干群关系“联系人”作用。在农村,干群关系的和谐相处是最重要的和谐。在一些地方,由于个别村干部不能以身作则,特别是在危机关头和键时刻不能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有好处留给自己,不关心百姓民心问题,村里政务不公开,财务既不透明,也不阳光,在群众中树不起威信,致使群众不能口服心服,干群关系像隔着一堵墙。当然,除个别干部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外,有时群众对干部不理解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就迫切需要农村党员干部架好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积极与群众沟通,把老百姓的事当做天大的事来做,并且做好,村里政务一定上墙公开,用实际行动沟通干群关系,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建立起干群之间密切的鱼水关系。同时,党员领导干部更要积极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向上级反映社情民意,使干群关系真正做到血浓于水。
(来源:澧组吴荐)
(编辑:陈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