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得到迅速发展。加强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领导,已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我省虽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仍存在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有的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少、规模小、党员少,没有必要建立党组织。二是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不够明确,隶属关系不顺。目前,除民办学校以外,其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由谁负责尚无明确规定。由于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之间缺乏相互沟通衔接的工作机制,极易出现党组织和党员管理“挂空”现象。三是党的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党组织覆盖面较小。就我省而言,仅有3.6%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了党组织,还有33.7%的具备建党组织条件的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四是党的工作方式方法亟待改进。主要表现在,有的党组织仍然习惯于依托行政权力开展党的工作,工作方式缺乏创造性;有的党组织不能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点开展活动;有的党组织不能联系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教育。
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特点和规律的党建工作新路子。
一、不断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工作覆盖面
1.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一要明确责任。对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举办单位负责组建党组织;对合伙或个体登记的,由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商同级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或单位所在辖区党组织,确定责任单位。对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由上述有关单位派出党建联络员,帮助开展工作。二要摸清底数。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在核准登记、审批、备案、年审时,要摸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情况,搞好沟通衔接工作。三要分类组建。凡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具有一定规模、业务活动相对稳定的单位,要及时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类似单位或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对于初建的无党员的单位,应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四要讲求质量。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党组织,既要重视组织形式的建立,更要注重组建效果。要争取单位负责人的理解、认同与支持,为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注意在组建党组织的要求、进度和方法上不搞“一刀切”,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
2.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党组织书记。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是搞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关键。在班子结构上,要突出班子成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实现单位利益与党员利益、员工利益的有机结合。注意尽量把决策层和管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选进党组织班子,以便党组织开展工作。在选拔方式上,一般实行兼职,尽量减少单位负担。选配党组织书记要重点把握:一是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党务工作,党性观念强,政策水平较高。二是为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党员、职工所拥护,善于协调关系,作风正派,威信较高。
3.因势利导,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从湖北的实践看,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模式:对由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可隶属于举办单位;对于专业化分工较细、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管理比较严格的单位,党组织关系可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党组织管理;对一些相对分散、规模较小、党员人数较少以及从事社区服务的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街道社区党组织较为适宜;对于部分在郊区、农村兴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可由所在乡镇、村党组织管理;对一些党组织关系难以确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党委组织部门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二、进一步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任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在单位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在员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发展方向。支持单位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主动关心和了解本单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单位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单位健康发展。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和团结员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同单位负责人和员工的沟通,协调单位负责人与员工的关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单位稳定,协调单位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积极为单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其它任务。
三、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充实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的力量。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员所占比例低,不少单位无党员的问题,要坚持内部发展与外部输送相结合,积极壮大党的力量。一方面,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另一方面,向民办非企业单位输送党员。要依托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发挥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采取组织推荐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以及下岗失业党员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既为他们找到工作岗位,又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探索有效途径,管好用活党员队伍。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员队伍中,中高层管理人员一般相对固定,普通员工流动性相对较大。发挥党员作用,必须分类指导,增强针对性。一是实行分类管理。要区分层次,区分对象,分类指导,引导党员寻找适合自身特点的发挥作用的最佳途径。对单位负责人中的党员,要求其遵守单位章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对中高层决策、管理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中的党员,要求其发挥示范作用;对临时聘用人员中的党员,要求其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表率作用。二是实行目标管理。要向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任务,明确党员的工作目标。建立党员《记实手册》,让党员定期如实地记载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监督,增强党员的责任感。三是选好活动载体。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文明示范岗”、“党员先锋号”等活动,调动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投身业务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意识。
四、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1.创新党组织工作方法,扩大党组织的影响力。一是围绕单位发展开展党的工作。要通过积极推荐党员进入单位决策和管理层,贯彻党的意图,发挥保证监督作用;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员工,团结和带领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化解各种矛盾,积极排忧解难,为单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发动党员、员工为单位献计献策,促进单位服务水平的提高。二是要注意改进方法。党组织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要做到:参与而不是干预,服务而不是领导,渗透而不是包揽,结合而不是游离。正确处理好开展党的活动与促进单位发展的关系,做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正确处理好党组织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党组织既要服务于单位的发展,又不能成为单位负责人的附庸。要积极探索党组织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就重大问题协商、沟通的有效途径,做到既维护单位及负责人的正当权益,又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拓宽党的工作领域。
2.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提高党建工作实效。党组织开展活动要以促进单位发展为出发点,力求做到“为单位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单位负责人所理解和支持”。在活动组织上,坚持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做到党的活动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在活动内容上,坚持围绕业务工作开展活动,做到“实际、实用、实效”,把开展党建活动与提高员工素质、提升文化品位有机地统一起来。在活动形式上,坚持灵活多样,围绕业务工作找准活动载体,努力形成“活动时间业余化、活动内容多样化、活动形式灵活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的党组织活动机制。
3.创新党组织工作制度,促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党组织职责制度,根据单位特点,把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和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具体化。二是党组织生活制度,对党组织生活的时间、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党员“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个人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报告制度等。四是党员“三先”制度,即在单位重大问题上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格局。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管党责任,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组织部门搞好综合协调,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在实践上逐步探索、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机制,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水平。
(澧组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