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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23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
今年以来,武陵区针对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责任制,扩大监督范围,完善了十项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领导班子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定期分析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办公会和区委书记办公(碰头)会,分析局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分析局级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分析局级领导班子廉政建设状况,找出倾向性、突出性问题,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 二是上级党组织参加下级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对那些内部有矛盾却不敢触及实质、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民主生活会,提出批评,责令重开。 三是干部谈话制度。做到在干部的工作职务变动或有违纪苗头时,安排有关领导找其谈话,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勉励帮助或批评教育,使干部努力工作,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四是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情报告制度。要求局级领导干部及时向组织报告需要报告的重要事情。对隐瞒事情真相,不向组织报告的,给予口头批评教育直至通报批评;对违法违纪的,从重处理。 五是干部交流回避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改以前重点交流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任职满十年的干部,为部门与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大范围交流;改以前重点交流局级领导干部,为一般干部与领导干部并重交流。为干部减少人际关系羁绊,创造了一个比较超脱的工作环境。一旦确定要交流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拒不服从安排的,要免职并调离原工作单位,绝不迁就照顾。 六是干审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每季度一次的干审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干部违法违纪情况,收集了解干部违法违纪苗头,然后由组织部门汇集情况,建立干部问题档案,及时向县委汇报,为县委全面了解、识别干部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七是信访处理制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的处理。对群众用真实姓名举报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向举报人回复。对群众反映干部的严重问题,组织、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包庇袒护。 八是领导班子届中考察制度。考察中,扩大考察工作的民主化和群众参与程度,开展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尽可能多地听取各方意见。对群众公认,政绩突出,能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该重用的重用,该提拔的提拔,该表彰的表彰;对群众反映大、政绩平平、无所作为的领导干部,该降职的降职,该撤换的撤换。 九是完善民主集中制。重点坚持和完善党组织内部集体领导制度,乡镇、部门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做到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避免和杜绝个人说了算。凡因民主集中制坚持执行不好,造成工作损失和班子不团结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调整,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是健全监督工作责任制。第一,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责任制。重点监督其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的情况,以及抓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第二,党政正职对本级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班长”对班子成员的缺点要及时提醒帮助,经常找其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不及时批评帮助,致使出现违法违纪的,主要领导要受到通报批评。凡属班子集体或多人违法违纪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三,领导干部对所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对所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情况,要经常了解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要及时打招呼,进行批评帮助,并及时向区委领导汇报和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对发现苗头不提醒,有了问题不处理,一旦出现有严重违法违纪干部,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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