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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扶助生活困难党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申请人姓名

 

入党日期

 

电话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申请人:      月   日

相关证明

(提供附件)

 

 

出具证明单位:      (公章)   月   日

党支部意见

 

审核人:      (公章)   月   日

上级党委

意见

 

审核人:      (公章)   月   日

机关

工委意见

 

审核人:      (公章)   月   日

党委组织部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公章)   月   日

扶助金发放

 

金额:       元,(属于第     类扶助对象)

 

相关经办人:                                      

 

领取人:                 月   日

 

 

 

 

 

 

 

 

 

 

 

 

 

 

 

 

备注:本表当年有效;一式三份,审批单位、基层支部和申请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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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06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常德市扶助生活困难党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1、开展扶助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党员互助、自愿捐赠、分级负责、量入为出、注重激励、公开公平以及经济扶助与创业扶助相结合。
    2、怎样界定生活困难党员扶助对象?
   “家庭人均月收入,城镇低于180元、农村低于60元的党员” (以下简称第一类对象)具体是指:当年已在当地低保部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党员。
   “在农村工作25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基层党员干部” (以下简称第二类对象)具体是指:近期只扶助曾任村支书25年以上、现已卸职且无退休工资的农村老支部书记,以后视情况逐步扩大到其他生活困难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
   “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以下简称第三类对象)具体是指:
    ①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因人力不可抗拒的洪涝、干旱、地震、泥石流、雷击等造成的灾害;
    ②重大意外事故是指车祸、爆炸、火灾、建筑物或地质垮塌、歹徒袭击等;
    ③重大疾病主要指尿毒症、恶性肿瘤、重症肝炎、三期矽肺病、肝硬化、50%以上烧伤成深2度、意外颅内骨折或血肿等。
    3、哪些生活困难的党员不得享受扶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扶助:
    ①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履行党员义务的。
    ②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经2次以上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③组织或参与违反《信访条例》的上访活动的。具体是指牵头组织、幕后指使或直接参与违反《信访条例》上访活动的党员。
    ④参与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活动的。其中“赌博”是指公安机关打击范围内的打牌赌博等非娱乐活动。
    ⑤经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
    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1年或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未满2年的。
    ⑦有其他不良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主要是指因个人生活作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在群众中影响严重的党员。
    4、应该从哪些渠道募集扶助金?
    扶助金主要由上级党费解决党员生活困难的拨款、市和区县(市)党费拨款、党员自愿捐赠款以及扶助金利息收入构成。 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也可接受社会各类团体、个人的捐赠款。
    5、什么是上级党费解决党员生活困难的拨款?
    《常德市扶助生活困难党员试行办法》中专指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给我市下拨的专门用于救助生活困难党员的拨款。
    6、如何从党费中划拨扶助金?
    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各区县(市)委组织部每年从各自留存党费中按不少于20%的比例划拨作为扶助金。
    市委组织部每年将市级扶助金根据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上解党费和募集扶助金的情况,研究下拨。对市直机关工委的下拨视情况确定。
    7、党员捐赠款由谁组织募集?
    一般由各级党组织层层发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募集。市经委所辖各类企业的募集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直接组织。
    8、党员一般在什么时间捐款?
    党组织一般每年“七一”前后集中组织一次党员自愿捐款活动。党员可在集中活动中自愿捐款,也可平时向所在党支部自愿捐款。
    9、党员捐款是否要确定标准?
    党员捐款,要坚持自愿,不应作统一额度要求。在统一组织捐款活动时,机关党员、在职党员应积极带头。各单位也可根据党员的实际和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一个倡议性的标准,供党员参考,但不应强求。
    10、《党员捐赠证》的作用是什么?
    《党员捐赠证》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后发给全市每位党员,党员捐款后由接受捐款的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捐赠证》上予以登记,作为党员参与捐赠活动的凭证。
    11、党员捐款怎样进行上解?
    党员捐款按分级管理原则,区县(市)各单位的捐款,逐级上解至区县(市)委组织部,由接收单位出具收据。市直各单位(含中央、省驻常单位、四区)的捐款分别全额逐级上解至市直机关工委并出具收据,市直机关工委再全额上解市委组织部并出具收据。
    12、扶助金发放的原则是什么?
    扶助金发放的原则为量入为出、略有节余、逐年积累。
    13、如何确定各类扶助对象的扶助金发放标准?
    第一类对象的发放标准是“在各地低保金补差水平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由市、区县(市)委组织部分别确定”,具体是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党员的数量,根据扶助金总额情况,合理确定这批对象的扶助金额,其标准一般不高于同时不低于本地低保金补差水平的20%。
    第二类对象的发放现按每人每年扶助600元的标准办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扶助金总额的变化,再做调整。
    第三类对象的发放标准由市委组织部、区县(市)委组织部根据各自的扶助财力,视情况每人每次发放300—1000元,在各自操作细则中予以确定(市直单位的由市直机关工委制定细则时确定)。
    14、扶助对象怎样申请扶助金?
    所有扶助对象都应填写《扶助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终审单位、基层支部和申请人各持一份。
    15、各类扶助对象扶助金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类对象扶助金审批程序:⑴扶助对象向所在党(总)支部提出申请,填写《扶助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审批表》,提供享受低保的证明复印件;⑵党(总)支部负责核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党员身份和低保证件,逐级向上级党委呈报;⑶上级党委审核把关后报所在区县(市)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的报市直机关工委);⑷区县(市)委组织部根据当地低保部门提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名单逐一审批(市直单位的由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当地低保部门提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名单逐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第二类对象扶助金审批程序:⑴扶助对象向所在党(总)支部提出申请,填写《扶助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任职依据;⑵各党(总)支部负责核实扶助对象的条件,向所在乡镇党委呈报;⑶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后报所在区县(市)委组织部审批。
    第三类对象扶助金审批程序:扶助对象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填写《扶助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灾害、事故、病例等证明,然后按《常德市扶助生活困难党员试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办理。
    16、扶助金的发放方式有哪些?
    发放方式主要为扶助对象到所在党(总)支部领取和各级领导走访慰问。第一类对象一般由党员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到所在党(总)支部领取。第二类对象一般由乡镇党委领导于当年12月份走访慰问时发放。第三类对象一般由所在党(总)支部负责人走访慰问发放。
    每年“七一”、春节前后或各类重大活动时,按照统一安排,由各级领导对各扶助对象代表进行走访慰问,慰问款一般为慰问对象应享受的相应扶助款。
    17、扶助金管理工作应由哪些机构承担?
    扶助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党管)科、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基层组织组负责。
    18、如何对扶助金实行专户专帐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区县(市)委组织部应在工商银行等符合党费管理规定的银行分别设立专门帐户,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专门负责管理各级扶助金,实行专款专用。
    要求财务工作做到会计、出纳分设。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明确会计、出纳,须由培训取得会计证、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
    19、如何对扶助工作进行检查?
    各级组织部门每年3月份以前对上年度扶助工作形成专项报告,逐级上报。各级组织部门每年二季度对下级党组织的扶助资金募集、发放、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如何使该项扶助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扶助金的管理总的参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接受群众监督方面也参照其办法。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扶助工作及扶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党(总)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捐款和扶助党员情况,一般在党员捐款上交后,要及时将收据复印件、党员捐款明细公开张贴,对扶助情况应当采取召开党员大会、张榜公布等形式向党员公布。
    21、在扶助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相应职责是怎样明确的?
    各相关单位的相应职责按《常德市扶助生活困难党员试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办理。市经委所辖各类企业的整个扶助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扶助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审批表

审批单位: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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