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需要注意的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常先办通[2005]9号
各区县(市)委,德山开发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工委),市委有关部委办,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党组织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各市委督导组、巡回检查组:
现将《常德市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需要注意的有关具体问题》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施行。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中共常德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2005年8月9日
常德市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需要注意的有关具体问题
(一)关于征求意见和开展谈心活动环节方面的有关问题
1、征求意见的主体:
对党员个人征求意见,主要由单位或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党委)进行,党员个人可以采取走访谈心方式征求对本人的意见。
对单位或基层党组织征求意见,由单位或基层党组织本身进行。
对党员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集体征求意见,由所在支部、单位或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和市、县(区)委督导组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进行。
2、征求意见的范围:
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全面、广泛的要求确立本单位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范围为:
党员征求意见的范围:①党支部全体党员;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③离退休老同志;④群众代表;⑤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对象。
单位或基层党组织征求意见的范围:①所在党组织全体党员;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骨干;③上一级党组织;④工作在本单位、居住在本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人士;⑤离退休老同志;⑥群众代表;⑦纪检、政法、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⑧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对象。
对党员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集体征求意见的范围:①所在党组织全体党员;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骨干;③分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④本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⑤离退休老同志;⑥群众代表(人数少的为全体群众);⑦上一级党组织;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工作、业务联系的单位;⑨纪检、政法、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⑩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对象。
3、征求意见的方式:
主要可采取以下形式:①单位内发放征求意见表;②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包括党员代表座谈会、群众代表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服务对象座谈会等,每类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合并召开;③设立征求意见箱;④有条件的可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⑤对上、对下发放征求意见函;⑥对上、对下和部门之间必要时上门走访;⑦个别访谈党员、群众家庭等。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可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4、党员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集体和单位党组织征求纪检、政法、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的办法:
市委工作部门,由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统一去函征求意见,再反馈给市委督导组及相关单位。
5、市委督导组对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征求意见办法:
征求意见的渠道:①到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了解;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设立信箱、公布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意见。
座谈的范围:单位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党员和群众代表。
市委督导组要将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和自身征求收集到的意见,分类梳理反馈。
6、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分类疏理的要求:
总的原则是要原汁原味归类梳理,要注意鉴别明显属于诬陷、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意见”,对这类“意见”要报各级督导组同意后予以剔除。
对征求到的意见,可按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生活作风、遵纪守法等类别,分党员个人、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领导班子集体层面进行归纳整理。
7、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反馈的办法:
首先,要实行分类分级反馈:
(1)对党员的意见,由支部负责人反馈。
(2)对支部书记和党支部的意见,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反馈。
(3)对领导班子集体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反馈:由督导组进行。督导组应在将自身和单位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征求的意见合并梳理,形成书面材料报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指导协调组,与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收集到的意见合并后,由组长向领导班子集体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对领导班子集体意见的反馈,可采取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由其向班子集体反馈的方式,也可采取直接向班子集体反馈的方式。
(4)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书面报督导组组长审核后,由单位党委(党组)或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其本人反馈。
其次,反馈意见要采取当面谈话的方式: (1)采取面对面谈心的方式,除流动党员等特殊情况外,不能采取他人转达、电话、信函等其它方式; (2)反馈意见时要做好谈话记录;(3)反馈的意见一般要形成书面材料给反馈对象。
8、谈心与征求意见是否有机结合的问题:
可以相互结合,交叉进行。
9、谈心活动的主要内容:
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党员之间、上级与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之间谈心应把握:
(1)要指出存在的问题。
(2)要帮助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明确整改的方向,提出希望。
(3)要听取谈心对象对自己和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和建议。
(4)了解其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党员之间开展谈心应主要是要谈思想认识,谈促进工作,谈相互之间的意见建议。
党员与群众之间谈心,主要是要了解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听取群众对党员本人和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探讨解决问题和促进工作的办法。
谈心态度要诚恳,力求通过谈心真正达到沟通思想、互相帮助、增进了解、形成共识、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关于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环节方面的有关问题
1、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范围对象:
所有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领导班子集体不需要撰写。
有书写困难的党员由党支部确认后可不撰写。
党员撰写党性分析材料,一般不作字数规定,但要保证质量。
2、关于党性分析材料的审阅权限:
党性分析材料实行分级审阅把关。(1)党支部负责人审阅本支部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阅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党性分析材料;(3)班子成员审阅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党性分析材料;(4) 督导组组长审阅所督导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党性分析材料。
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分析材料支部也应审阅。
审阅党性分析材料要明确提出审阅意见。
3、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时间界限:
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总结工作的时间一般指从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工作情况,检查思想认识问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往前追溯。
4、审阅党性分析材料应把握的要求:
主要做到“三看”:(1)看反馈的意见是否在分析材料中得到体现;(2)看对问题分析是否深刻、全面、客观,是否从自己身上找主观原因,是否从思想根源上进行剖析;(3)看解决问题的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明确了整改期限,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落实了保障措施。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由党组织明确专人督促、指导党员重新撰写,再依程序送审。
(三)关于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方面的有关问题
1、上级党组织如何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的生活会进行指导:
(1) 市委督导组应派人参加督导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
(2)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由上一级基层党组织派人参加。
(3)主管部门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归口管理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
2、如何明确程序和要求,保证生活会质量:
根据规定,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开好2005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字[2005]13号)要求召开。科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参照办理。
会前,要精心准备,明确主题,广泛谈心,沟通思想;要认真学习有关要求,提高认识。
会上,要通报征求意见的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召集人,带头进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表率作用;每个党员要认真对照党性分析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明确整改方向的同时,还要对其他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员个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束后,参加会议的上级领导要进行评价;生活会结束时,召集人要对生活会情况进行小结,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
会后,要向上一级党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3、关于生活会后党性分析材料的修改、把关和上报问题: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专题组织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认真修改党性分析材料,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其审阅把关办法参照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审阅办法办理。
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中央、省驻常单位党政负责人的党性分析材料,经市委督导组组长审阅后,报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四)关于认真搞好评议环节方面的有关问题
1、关于党员评议是否明确格次的问题:
本次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党员评议不明确格次。主要评议党员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措施。
2、上级党组织对党员评议意见进行审核的要求:
(1)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评议意见要集体研究。
(2)上级党组织有不同意见,党支部负责人应作出解释说明。
(3)党支部作出的评议意见严重失实的,上级党组织应责令党支部重新调查核实,作出正确的评议意见。
3、组织关系没有转进来的党员,怎样组织民主评议:
组织关系没有转进来的党员,可以参加学习培训,但不在本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可以由本支部将党员学习情况反馈给党员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支部评议。
4、离退休党员如何开展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
离退休党员应进行党性分析,并参加民主评议。确属年老多病、行动不便不能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无法参加民主评议的,由支部作出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以不参加民主评议。
5、预备党员是否参加民主评议:
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依据。
6、教育活动开始以后转入的党员,是否参加民主评议:
教育活动开始以后转入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没有参加学习培训的,要及时“补课”。
7、患重病或无法表达本人意志,且长期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不参加民主评议。
8、因公、因私出差、出境,分析评议阶段期间不能回来的党员如何进行民主评议:
因公、因私外出(国内)的,要进行民主评议,支部要将评议意见及时向他本人反馈。
对出国、出境党员已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不参加民主评议;逾期一年以上未归的,应及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9、有犯罪嫌疑,但尚未判决的党员如何参加民主评议:
有犯罪嫌疑、已被司法机关关押拘审,但未对其党籍作出处理的党员,不参加民主评议。待司法程序完成后,根据判决结果,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10、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违纪违法党员评议后的处理:
对丧失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在上级没有新的政策精神前,要在集中教育活动结束后按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正常程序”是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
对违纪违法的党员,依纪依法处理。
11、领导干部的评议意见的反馈办法:
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的处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评议意见,待报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同意后,由支部负责人负责反馈。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经督导组审阅后由支部负责人反馈。
12、反馈评议意见的要求:
(1)反馈评议意见应采取面对面谈心的方式;(2)党支部应安排人员做好记录;(3)要形成书面材料;(4)要允许党员申辩解释;(5)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要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转化。
13、对不接受评议意见党员的处理办法:
(1)听取党员申辩。
(2)明确专人在规定时间进行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3)恰当处理。对党员申辩理由属实,评议意见确实有误的,要更正;对申辩不属实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党员正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4)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对仍不接受评议意见的,应允许党员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上级党组织应派人调查了解,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