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1、强化考察汇总分析机制。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是《条例》明确规定的程序,也是考察工作重要的关键环节。我们要求每个考察组在考察期间,要注重考察情况沟通,及时进行讨论分析,在考察结束时要进行集中商量研究,切实做到每天有小商量,结束有细分析,真正把班子和干部情况搞清楚。每次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向部务会议汇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德才表现,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调整、提拔、使用、管理干部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同时,我们利用传统方法及现代技术手段,分别建立健全了干部基本情况电子信息系统、干部考察档案及干部考察电子档案,将每个班子、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及历次考察的原始材料、考察材料汇总归档,建立书面档案袋和电子专夹,明确专人负责,为今后历史、发展、辩证地分析、评价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2、强化考察结果运用机制。在通过考察不断调优调强领导班子的同时,我们还将考察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察、乡镇“千分制”考核和机关“百分制”考核中评为优秀的领导班子,适当增加年终奖金,并可优先评为县“文明机关”、“文明乡镇”;对一般或差的班子,由县领导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对考察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优先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甚至纳入组织培养选拔的视野;对表现一般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降免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则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我们将考察结果作为教育和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了考察结果反馈及谈心谈话、提醒教育、谈话诫勉等制度,及时将考察情况反馈给班子主要领导,并对考察中有这样那样问题的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总结成绩,指出不足,激励进取。我们将考察结果作为关心和培养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考察中发现的优秀干部,为其提供培训、深造的机会,促进他们加速成长成熟;对在工作或生活上有实际困难的干部,主动关心,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帮助解决;对在工作中敢抓、敢管、敢于得罪人的干部,大胆支持,加大保护力度,有效地推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强化考察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考察工作的准确度,是增强考察工作效能的前提和基础,而强化考察责任,是提高考察质量的保证。我们不断完善相关部门的考察分工负责制度,建立了宣传部(文明办)考德、纪委考廉、党校考学、农工办考绩、组织部门综合考察的“五位一体”考察考核责任体系,各负其责,构建起立体的考察网络。不断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合理界定考察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确保考察人员在考察过程中能按程序办事,坚持原则,认真工作,提高考察工作的准确性。
(桃组)